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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关归类(税号),外贸企业应该知道的十条干货

2020-07-29
海关事务 关于海关归类(税号),外贸企业应该知道的十条干货
作者: 裴吉科 ,赵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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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海关工作中,商品归类是一项基础性很强的工作,对相关的许可证件管理、税款征收、编制统计、后续管理、稽查、缉私等工作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商品归类又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和原产地认定、完税价格审定一起构成海关“三大技术难题”。


文康海关团队专注于进出口海关事务领域,处理过大量的复杂疑难归类争议,有些还涉及刑事犯罪,我们整理了十个常见问题及我们的理解,希望对外贸企业有所裨益。


Q1:经常听到的海关归类、HS Code、商品编码、税则号列等,是一回事吗?有啥区别?
A1:可以理解为一回事。他们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说明一个问题。

以“08081000 鲜苹果”为例说明,“鲜苹果”是商品的品名,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货物名称,“08081000”是它的税则号列(海关税则上的排号规则),也是它的商品编码,所谓“HS Code”是指协调制度下的编码。HS全称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简称协调制度(Harmonized System,缩写为HS)。所谓海关归类是指企业申报商品编码、海关审核确定商品编码的活动。

Q2:很多企业反映,他们是根据产品的名称直接在海关官网上查找相应的商品名称,然后把对应的税则号列向海关申报,这样做对吗?
A2:这种归类操作是不妥的。

海关官网上的商品对应品目是基于大量报关数据的提取,这些数据对归类而言并非全部准确。虽然有些简单的产品这样似乎也能申报正确,比如上面举过例子的“08081000  鲜苹果”,但是对于复杂的机械设备、化工产品、新生事物等等,这样归类往往会产生归类错误。

税则中的商品名称,不同于一般生活中的商品概念,其内涵和外延是什么,往往需要结合类注、章注及品目注释等确定,而且,对于疑难的归类问题,仅凭税则是不够的。

Q3:海关对归类审核的依据是什么?
A3:《海关法》第42条、43条;《关税条例》第31条;《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6、7 、9条;《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6、9、11条。还包括:《进出口税则》《税则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

Q4:归类技术的灵魂是什么?
A4:我们的答案是归类总规则。

此问题仁者见仁,但是根据以往处理疑难复杂归类的经验,很多疑难问题最后还要从归类总规则入手,才能找到突破口。归类总规则一共六条,条文也不复杂,真正用的比较多的也就是归类总规则1、2、3、6,但是坦率地讲,真正能理解并运用好这四条的并不多。

Q5:现场海关做的归类结论一定对吗?归类结论是唯一的吗?
A5:不一定,但是需要承认,现场海关做出的归类结论多数是对的。归类结论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是唯一的。

Q6:对于归类争议问题,海关是强势的执法部门,会坚持他们的看法,对于企业来说,去沟通没有用处。对吗?
A6:不对,沟通是完全有必要的。

做出一个正确归类,前提是对商品要全面透彻的掌握,而对于商品的了解,企业比海关更有优势,这就需要企业跟海关充分沟通。客观地说,海关关员的素质是不错的,大多数关员都会与企业平等交流。当然企业也要学习归类知识具备交流的能力。

曾经遇到一个案例,海关关员已经释明,按照归类总规则三(三),不能归入A税号,需要归入B税号,某企业还在从工艺原理、用途等来论证可以归入A税号,然后,还感慨海关关员太强势,没法沟通。对此情况,我们的建议是,加强学习,在能够对话的基础上再去跟海关沟通。

Q7:我们正常申报,海关也给我们审核放行了,但是半年后又找我们,说我们归类错了,需要重新处理。有依据吗?合理吗?
A7:有依据。《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个程序性审核的条文。至于是否合理,也有不同解读。在行政以及司法实践中,此问题也多次引发争议。

Q8:税号申报不对,可能涉嫌走私等刑事犯罪吗?
A8:对。税号申报错误有不同的情况,如果仅仅是业务水平的理解不同,还问题不大。但是如果有别的想法,会涉嫌走私犯罪等刑事犯罪。

Q9:税号申报不对,转缉私后一定会被处罚吗?
A9:不一定。属于明确的归类事项的,构成申报不实,会被处罚;属于技术性归类差错的,不予处罚,改单处理。

Q10:对于归类争议案件,我可以去法院起诉海关吗?
A10:按照法律规定,企业有起诉的权利。但是,通常情况下,不建议走诉讼程序。归类争议属于技术性较强的业务,可以通过专业沟通、行政复议等程序争取企业合法权益,这样对企业可能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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