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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康代理客户成功无效竞争对手两件船艇专利

2023-08-15
知识产权 文康代理客户成功无效竞争对手两件船艇专利
作者 赵吉军
作者: 赵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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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文康律师事务所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两份《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赵吉军律师团队代表客户青岛A游艇有限公司在两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中获胜,涉案一件外观设计专利和一件实用新型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为该客户在两起专利侵权纠纷中赢得主动。

救援艇是一类特殊用途的船艇,被广泛应用于洪灾、内水或海上快速救援,是各地消防队、救援队、海事部门的必备作业设备。青岛A游艇有限公司(以下称“A公司”)和青岛B游艇有限公司(以下称“B公司”)均是专业生产、销售救生艇产品的厂商,形成同业竞争关系。专利权人“B公司”依据自己一件“救生艇”外观设计专利和一件“一种漂浮结构及船艇”实用新型专利针对“A公司”的产品提起两起侵权指控,主张“A公司”侵害了其专利权,请求行政部门做出裁决。


“A公司”委托文康律师事务所代理其应诉。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了涉案的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认为该两项专利保护范围过大且稳定性存疑,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很有必要。经过充分检索,代理律师收集了在该两件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的大量现有设计和现有技术证据,遂代理“A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主张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与现有设计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涉案实用新型专利与现有技术证据的组合相比,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予宣告无效。


在意见陈述及无效口审中,专利权人“B公司”针对“A公司”提出的无效理由和证据进行了答辩,在外观设计专利无效中主张救生艇上的防滑垫、底部构造等细微差别构成明显区别;在实用新型专利无效中认为其专利文件所描述的多个模糊不清的技术特征构成区别于现有技术的创造性特征。文康律师结合提交的无效证据对专利权人的抗辩进行了逐一反驳和阐述。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A公司”针对两件专利的无效请求理由成立,作出审查决定,宣告两件专利全部无效。


值得一提的是,涉案实用新型在权利要求中对多个技术特征的描述采用了自造的词汇,缺乏清晰的含义,技术特征之间还存在一定矛盾和关系混乱,这给无效理由的组织和相关证据的收集带来了很大挑战。文康律师检索、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最早在1967年公开的法国专利文献等,多角度分析技术方案,以便协助审查员在充分了解本领域现有技术基础上,对涉案专利技术方案做出准确的理解和把握。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在专利侵权纠纷解除侵权风险的常见手段,也是市场竞争中消除竞争障碍的常见策略。文康律师事务所具备专利代理资质,团队律师在专利侵权诉讼和专利权无效宣告业务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大量成功案例,将持续为客户权利维护和企业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赵吉军

高级合伙人

zhaojijun@wincon.cn

0532-80772070

赵吉军律师现任文康知识产权部主任、青岛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文康知识产权团队专注领域广泛的知识产权诉讼与非诉讼业务,所承办的多起案件荣获中国律师知识产权“十佳案例奖”、入选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各级法院年度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文康知识产权部在知识产权风险诊断和规划、专利侵权、专利权无效宣告及诉讼、商标授权确权争议、商业秘密保护、技术合同、知识产权许可、复杂类型的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深入理论研究,可以为客户在权利取得、规划布局、运营管理、风险控制、争议解决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