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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受灾后财产一切险及营业中断险的理赔注意事项

2020-03-18
研究发展 光伏电站受灾后财产一切险及营业中断险的理赔注意事项
作者 文康律师事务所
作者: 文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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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保险人东营城浩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营城卫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营城联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营城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保险人,代理律师王群 栾珂)成立于2016年9月,主要从事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领域的项目开发、运营、建设、维护、管理;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机电设备、电力设备、机械设备、五金建材、钢材、木材、水泥预制桩的销售等。被保险人光伏电站设计建设92MW,于2017年3月23日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达到开工建设条件,2017年6月30日试运行,9月30日满负荷运行。

2018年3月,被保险人向保险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财产一切险及附加利润损失险。

2018年8月15日,“摩羯”台风强势登入东营市仙河镇区域附近,据仙河东岳盐场站实测,2018年8月15日7时至8月16日6时,当地出现大风天气,实测极大风速为36.8米/秒,累计降雨量为129.9毫米,因上述极端恶劣天气,被保险人光伏电站光伏组件掉落损坏、光伏板支架严重变形、低压电缆扯断、自用输电线路及其基础、厂区道路、围栏等设施均受损严重。同时,事故造成大部分支路无法正常发电,日损失发电量97%以上,造成严重营业损失。

【服务过程】

灾害发生后,鉴于此次损失金额巨大,索赔涉及项目繁多、专业性强,客户特委托王群律师、栾珂律师作为主办律师就此次保险理赔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1、 全面剖析事故过程、制定索赔策略及协助梳理索赔资料

接受被保险人委托后,文康律师第一时间建议被保险人立即到当地气象部门固定受灾期间气象资料,并迅速审阅分析投保资料文件,与被保险人就险情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在最快的时间内制定出了理赔策略。

根据保险双方签订的财产一切险条款约定,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根据保险人反馈的受灾情况,结合本次事故实测极大风速为36.8米/秒的气象资料,文康律师认为此次事故原因为台风,属于自然灾害范畴,属于保单承保的保险事故。同时,根据保险双方签订的营业中断险条款第三条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物质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所承保的风险造成营业所使用的物质财产遭受损失,导致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由此产生的赔偿期间内的毛利润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文康律师分析认为被保险人因营业中断造成的损失属于营业中断险的承保范围,相关损失有权一并索赔。

2018年8月21日,文康律师协助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初步索赔资料。2018年9月初,经过文康律师与被保险人共同整理审核,被保险人按照保险人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交了《EPC总包合同》、原始购置发票、相关项目的施工图纸等全套报损资料。

2、 建议引入公估机构,就定损事宜提供专业支持

考虑到本次事故损失数额巨大,涉及光伏项目运营、发电设施评估等专业知识,文康律师建议引入具有光伏项目定损经验的专业保险评估机构,通过公估公司的专业支持保证定损流程的规范、定损方法的科学合理、定损金额的客观准确。文康律师向被保险人分析了保险条款中关于选择公估机构的条款内容,说明了另行委托公估机构的合理性、必要性,被保险人接受该建议并委托公估机构参与到定损工作中。在定损过程中,文康律师以诉讼的视角多次就各方公估机构的定损思路、具体定损方案、实际操作方式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本次事故庞杂的定损工作得以高效且高质量的完成。

3、 亲临现场查勘,确定夯实理赔依据

2018年8月21日,文康律师抵达事故现场,会同被保险人、保险人及公估机构对现场受损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并通过拍照、工作日记等方式记录现场损失情况等资料。

此后,文康律师进一步在现场了解受损情况及具体受损项目,调取并查看了受损现场的无人机航拍资料。同时,协助被保险人对本次事故的施救、抽排水、查勘方案等事宜与保险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并下发了相关告知函、联系函,要求保险人配合被保险人修复,尽快恢复生产。

2018年8月22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文康律师会同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双方聘请的公估相关人员,对6KV自用电及35KV输变电、场区围栏、部分场区道路的受损情况进行了查勘清点,并对池塘抽排水情况进行跟踪,进行了组件的现场清点,核定样本组件的检测及检测结果,磋商讨论样本池塘的选取,确定样本支架的拆检、直流线缆的查验方案并跟进了拆检工作。

4、 多次会议磋商、核定损失

文康律师针对本次事故协同被保险人与保险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并确定损失部分核定原则为:遵循保险理赔的损失补偿原则,所有受损项目均以修复为主,恢复或基本恢复到出险前的状态。具体的定损方案如下,关于实际装机容量,确定现场清点的组件总数,后续定损工作按照此数据为计算基础。关于受损项目,根据现场查勘确认的情况,结合光伏发电各设备所处位置、结构、工作原理及保护措施进行综合分析后判断。关于组件损失情况,吹损和破裂的组件按照查勘确定的数量为准,外观未受损的组件委托第三方检测,受损情况以检测结果为准。关于拆除、安装等施工费用的综合单价,对原EPC合同综合单价、被保险人提供的《项目修复总包合同》综合单价、市场调查综合单价进行比较,考虑不平衡报价的因素合理核定。在文康律师及各方的努力下,定损过程虽然出现过分歧和争议,但本着实事求是、合法合约的原则,定损工作最终顺利完成。

5、 积极会谈,最终签署《理赔协议》

在文康律师参与下,各方就相关理赔事宜经过多次磋商与会谈,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于2019年6月签署《理赔协议》,被保险人获赔总额为1.286亿元(该数额不包括归于被保险人的残值)。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较为全面地覆盖了本次保险事故损失,其承诺的赔付期限能够快速推动本案东营分布式光伏项目恢复生产工作,充分保障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被保险人的索赔预期。

【案例评析】

文康律师全程参与此次理赔工作的现场查勘及协商过程,协助被保险人归集梳理索赔资料、就理赔过程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分析意见及建议,最终在事故发生后不到一年的时间,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理赔款1.286亿元。这是青岛市建国以来最大的单笔财产保险赔款,也是国内光伏行业史上最大的保险赔款。本案快速且顺利地解决,为客户快速启动灾后恢复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赢得了客户和业内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