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公司为C市的供暖企业之一,为C市多个小区提供供暖服务,B公司为C市的房地产开发商,其开发的某小区已交付入住。为保障冬季小区居民顺利供暖,B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供用热力合同,合同约定由A公司为该小区提供供暖服务。
合同签订后,A公司立即组织供暖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并依约完成了两个供暖季度的供暖,经双方结算,B公司仍欠付部分供热费未支付,A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后,于2024年1月向C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付清供热费合计26万余元。
焦点一:欠付供热费用的偿还主体为B公司还是小区居民。
民事诉讼中,责任主体的确认是办案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在一般的情况下,欠缴供热费用的主体往往是用热的居民,用热居民未缴纳供热费却享受了供热服务的情形在过去未能形成完善供热管理制度的时期中数见不鲜,而在本案中,由于入住率等因素的影响,责任主体明显发生了变化。
B公司所开发的小区为新小区,其入住率实际并不符合办理集体供暖的最低标准,但由于已经入住了一部分住户,为了保障该部分用户冬季能够顺利供暖,需要对未达供暖最低标准的部分进行补足。由此,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由B公司负责向用户收缴费用,在供热费用收缴完毕后计算与最低供热标准线的差额,B公司对该部分差额进行补足后交由A公司。供热合同的签订方及费用缴纳方均为B公司,因此也应由B公司偿还欠付的供热费用。
焦点二:双方的结算数额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
本案另一个争议焦点是双方的结算数额问题,结算数额作为商事争议中的常见争议情形,是影响判决数额的重要因素。
本案中,B公司欠付供热费用的事实较为明确,但由于A公司在供热时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热的情况,因此需将未按时供热的部分在应缴费用中予以核减。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B公司负责对所有的供热信息进行汇总报送,所以对于供热费的欠费数额,仍需双方核实后方能确认。
A公司作为国有公司,其账目审查非常严格,对应收账款如果不能及时回收,那么就会面临审计上的风险,基于该费用已欠付接近一年,即将面临新一轮的审计报审的情况,律师接案后迅速确定起诉方案,并结合本案的争议焦点开展证据收集。
1.针对本案的主体部分。B公司作为供热合同的签订主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B公司一次性缴纳当年实际用热居民供热费,缴纳标准按C市有关规定进行缴纳。庭审过程中,我方出具了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以及B公司的转账记录,证明了B公司作为缴费主体缴纳供热费用的事实,B公司对此事实也并未否认。因此,偿还供热费用的责任应由B公司承担,我方所诉主体无误。
2.针对双方争议的结算数额。根据合同的约定,B公司应向A公司提供用热申请,提供所属房屋的平面图和楼、单元、户号的明细及面积,以此确认实际用热的面积以及应当缴纳的供热费用。对此,我方提交了相关的供热明细以及B公司签署的承诺书,证明所主张的数额是经过双方认可的,B公司应当支付的数额。庭审过程中,对方律师对数额提出要回公司核对。对于此种故意拖延支付进度的行为,我方明确表示拒绝。明确告知所诉的数额为经过核减后,确认无误的数值,且考虑到B公司的经营状况,对于违约产生的利息已经予以部分减免,如仍恶意拖延,那么对减免部分将继续主张。B公司律师经权衡后,同意了我方的要求。
最终,我方所主张的数额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支持,后B公司针对利息部分进行了上诉,也并未改判。经后期与A公司沟通,所判决的款项B公司均已支付到账。本次案件的处理,帮助A公司避免了二十余万的损失,收回了应收账款,取得了良好效果。
供用热力合同在《民法典》中并未单独成章,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由此可知,供用热力合同的具体适用应当参照适用供电合同。由于各地方的供热情况不同,对供热条款的实际适用要在各地方及部门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确认。因此在处理相关案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约定的审查
基于供热合同的特殊性,在处理案件时,要注意当事人所提供的合同是否符合地方政策或者制度的规范。以本案的合同为例,双方签订供热合同的依据为C市的供热条例,C市的供热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对于供热面积未达到30%的小区,如需供热,可提交供热申请,并由开发商垫付不足的部分,因此双方能清晰核算应付费用及欠付费用。此规定仅为C市供热条例中的规定,各地区的供热管理制度因地域的差异会各有不同。因此,必须依据当地的供热制度规定审查合同约定的合法性,避免约定与法律互相冲突的情况。
2.确认费用缴纳的主体
根据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原则,对于未缴纳供热费用的追索,需向用热方提出。在本案中,因用热面积未达标,故合同约定热费的收取是由开发商进行代收,并由其作为费用缴纳的主体,故本案的追索对象为B公司。在其他案件中的处理过程中,需要根据合同签订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厘清主体,避免所诉主体错误。
供热合同在《民法典》中虽未单独规定,但这并不代表其在适用时没有具体明确的标准,由于每个地区的供暖需求不一样,各地方的执行标准也不会相同,处理相关案件时,要结合地区合法有效的标准,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赵泓懿 律师 zhaohongyi@winco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