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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康案例

康菲公司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案和解始末

2012-04-27
文康案例 康菲公司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案和解始末
作者 张志国 ,栾珂
作者: 张志国 ,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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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6月4日,蓬莱19-3油田B平台发生溢油事故,6月17日C平台发生井涌事故,导致原油和油基泥浆溢出入海,对渤海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损害。

2011年8月15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公开选聘渤海溢油索赔案件法律服务机构,全国共有49家具有海事海商专业特长的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以第二名的成绩成为中标的四家律师事务所之一。其中,张志国律师还被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指定为出庭律师。其他三家律所分别为上海瀛泰锦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广州海建律师事务所。

2012年4月27日,国家海洋局宣布“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共计支付人民币16.83亿元,其中,康菲公司出资10.9亿元,赔偿此次溢油事故对海洋生态造成的损失,另外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分别出资1.13亿元和4.8亿元,承担保护渤海环境的社会责任。

在香港《商法》杂志第4辑第1期(2012年12月/2013年1月)上,该案被选为“2012年度杰出交易/最引人注目的案例”。

【基本案情】

蓬莱19-3油田位于渤海海域中南部,2010年石油产量778万吨,2011年5月份日产原油2.3万吨。该油田以对外合作方式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与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菲公司)合作勘探开发,中海油拥有51%的权益,康菲公司拥有49%的权益。

2011年6月4日,蓬莱19-3油田B平台发生溢油事故,6月17日C平台发生井涌事故,导致原油和油基泥浆溢出入海,溢油事故对渤海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损害。

8月18日,由国家海洋局牵头的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正式成立。经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康菲公司在蓬莱19-3油田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总体开发方案,没有执行分层注水的开发要求,长期笼统注水,破坏了地层和断层的稳定性,造成断层开裂,形成窜流通道,发生海上溢油。C平台的井涌事故也是由于作业时违反总体开发方案规定而造成的。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缺失,明显出现事故征兆后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由此导致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按照签订的对外合作合同,康菲公司作为该油田的作业者承担溢油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态损害评估结果,本次溢油事故对周边海域造成严重环境损害:

(1)蓬莱19-3油田周边及其西北部面积约6,200平方公里的海域海水污染(超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其中870平方公里海水受到严重污染(超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附近海域海水石油类平均浓度超过历史背景值40.5倍,最高浓度是历史背景值的86.4倍;溢油点附近海洋沉积物样品有油污附着,个别站点石油类含量是历史背景值的37.6倍。海域中、底层海水石油类浓度(航次平均浓度)在2011年10月底之前始终高于表层,主要原因是由于海底沉积物中石油类的缓慢释放,使海水中、底层的石油类影响持续时间较长。

(2)事故造成蓬莱19-3油田周边及其西北部海底沉积物受到污染,2011年6月下旬至7月底,沉积物污染面积为1600平方公里(超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其中严重污染面积为20平方公里(超第三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3)事故致使蓬莱19-3油田周边及其西北部受污染海域的海洋浮游生物种类和多样性明显降低,生物群落结构受到影响,且沉积物污染范围内底栖生物体内石油烃含量明显升高。2011年7月中下旬在辽宁绥中东戴河岸滩发现油污,呈不均匀带状分布,带长约4公里,宽度约0.5米;在河北唐山浅水湾岸滩发现油污,呈带状分布,高潮线附近油污带宽约1~1.5米,带长约500米,低潮线附近油污带宽约1.5~2米,带长约300米;在河北秦皇岛昌黎黄金海岸岸滩发现油污,在高潮线附近零星分布,长度约1.2公里。在以上区域采集的油样经油指纹分析鉴定,均与蓬莱19-3油田溢油油指纹一致。

【办理过程】

1、脱颖而出

2011年8月15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发布公开选聘渤海溢油索赔案件法律服务机构的消息,并组织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全国律协、部分高校法学教授、海事法院资深法官等多名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团,具体负责律师团的选聘工作。全国共有49家具有海事海商专业特长的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本所立即组织孙芳龙、张志国、高良臣、栾珂四名律师组成康菲案件项目组参与竞争。凭借海商海事团队多年来积累的丰富经验和获得的良好口碑以及精彩的现场陈述,本所赢得了众多评委的认可,以第二名的成绩成为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委聘的四家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其中,张志国律师还被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指定为出庭律师。其他三家律所分别为上海瀛泰锦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广州海建律师事务所。

2、诉讼准备

接受委托后,文康律师随即投入针对蓬莱19-3油田溢油责任者的索赔工作,与其他三家律师事务所一起,参与了索赔案件整体诉讼思路的制定、相关索赔材料的梳理及证据筛选、起诉状的起草及谈判等工作。

作为律师团的成员,文康所与其他三家律师事务所相比拥有一个地理优势,即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同处青岛。因此,文康所责无旁贷地参与了索赔证据筛选、审核、汇总的每一个工作环节。由于此次海洋环境监测和生态损害评估工作综合采用了卫星遥感、飞机、船舶、水下机器人等监视监测手段,调查范围涉及辽宁、河北、山东、天津等省市,加之证据筛选过程中还会定期补充新的监视监测材料,所以汇总后的基础材料数量众多,且涉及到卫星解译图片、飞机监视图片、海面监测及采样资料、水下监测及采样资料、实验室分析资料等不同类型的证据材料,待筛选的证据数量非常庞杂,律师要从中选取与索赔主张直接相关的材料作为证据并分门别类地录入证据清单。据粗略统计,仅录入证据清单的材料就至少在3000页以上,文康律师参与证据筛选、整理等工作的累计工作时间逾千小时。经过连续八个月的加班加点,中方律师团做好了诉讼的一切准备工作,也为通过谈判解决索赔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参与谈判

在做好诉讼准备之后,为免除讼累,尽快解决纠纷,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与康菲公司展开了一系列的艰苦谈判。在谈判过程中,专家对专家,律师对律师,从技术理论到法律适用,各方经常是针锋相对,分歧几乎无处不在。即使在赔偿主要内容基本确定之后,各方围绕协议的表述措辞、支付款项的定性等也因常常达不成一致而多次陷入僵局。本着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有利于促进问题解决的精神,文康律师在谈判过程中提出了多项建议,最终被相关各方采纳并成为协议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相关各方最终达成协议、圆满解决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和解结案

2012年4月27日,国家海洋局宣布“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根据双方签署的调解协议,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共计支付人民币16.83亿元,其中,康菲公司出资10.9亿元,赔偿此次溢油事故对海洋生态造成的损失,另外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分别出资1.13亿元和4.8亿元,承担保护渤海环境的社会责任。

【案件评析】

1、此次索赔的法律瓶颈:我国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制度尚未健全

在索赔准备工作中,一直困扰着律师团的主要障碍是索赔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过于原则,我国的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制度尚未健全。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海洋生态损害索赔的规定仅见于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第2款。其他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我国加入的《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2001年船舶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只是针对船舶油污造成的环境损害赔偿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类规定并不能直接适用于其他海洋污染赔偿案件,如海上非移动式钻井平台喷油、输油管道漏油等。因此,对于钻井平台作业过程中发生溢油及井涌事故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目前只能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中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索赔。由于缺乏可操作性条款,在细节上和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

比如,关于海洋生态损害的赔偿范围,在法律层面上也没有直接的规定。评估溢油损害程度所依据的《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虽然在技术层面上规范了海洋生态损害所涉及的环境容量损失、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海洋生境损害、海洋生物种群损害的评估工作,但严格地说,该导则仅是一个技术性规范,并非界定生态损害赔偿范围的规范性文件。换言之,导则是前述四项损害的评估依据,但前述四项损害能否纳入海洋生态损害的赔偿范围,则不是导则本身所能解决的问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虽然给我国渤海海洋生态造成了严重损害,但索赔之路并非坦途。尽管如此,文康律师与律师团其他成员一道知难而上,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之内,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程序法的规定,结合民法尤其是侵权法的一般原理,依托客观、科学的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报告,为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做好了一切准备,为最终双方达成满意和解奠定了扎实的证据基础。

2、此次索赔成功的重大意义

本次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最终取得成功,其结果来之不易、意义重大。

一是提供了建立健全海洋生态赔偿补偿制度的有益借鉴。此次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是我国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赋予的职责,代表国家首次向造成海洋生态损害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者提出赔偿。这一成功实践,对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开创了我国重大海洋环境事故生态索赔的成功先例,为我国今后开展相关研究、立法和索赔工作提供了法律、技术和实践上的经验和借鉴,必将对我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是有力维护了我国法律的尊严。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问题得以妥善解决,维护了我国法律的尊严,同时还警示海洋开发者和管理者,必须要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是提供了修复和改善渤海受损生态环境的资金投入。此次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补偿资金的落实,为修复和改善由于溢油事故造成的渤海受损海洋生态环境,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障。资金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对受损海洋生境进行修复,有利于促进海洋生物资源恢复,有利于维护包括渔民在内的沿海群众的长远利益。

【案件影响】

在2012年青岛市政法系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优秀案例评比活动中,我所参评的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案荣获一等奖,是五个获一等奖的案例中唯一一个由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案例。在香港《商法》杂志第4辑第1期(2012年12月/2013年1月)上,该案被选为“2012年度杰出交易/最引人注目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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