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09年第10期 |
|
|
●张志国律师参加海商法国际研讨会
照片>>> |
|
|
|
|
为规范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9月23日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这个总共6条的司法解释,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
|
|
新版律师和律所执业证书启用 司法部公告,10月1日起启用新版律师和律所执业证书,12月31日前将此前颁发的原执业证书全部换发为新版执业证书,自2010年1月1号起,原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停止使用。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律师法》,司法部先后制定发布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等规章。因原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一些内容已经不符合修订后的律师法及其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部重新设计印制了新版执业证书,并对启用新版执业证书作出了工作部署。 新版律师执业证书分为律师执业证和律师工作证两大类。律师执业证分为适用于专职、兼职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和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获准在内地(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执业证”两个版本。 律师工作证分为适用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和适用于军队律师的“军队律师工作证”两个版本。新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包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新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用于在办公场所悬挂,副本用于接受查验。 来源:中国广播网 |
|
|
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可进行强制吸毒检测
10月15日,中国公安部网站公布《吸毒检测程序规定》,根据规定,被检测人员若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检测。 |
|
|
《罪名补充规定(四)》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于2009年2月28日颁布实施后,“两高”研究室共同对《刑法修正案(七)》涉及的罪名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一致认识。经2009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2009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以下简称《罪名补充规定(四)》)于2009年10月16日公布施行。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各级公检法机关统一执法、规范执法将发挥重要作用。
来源:检察日报 |
|
|
|
商务部等:公布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
今后,未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擅自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在责令改正的同时,还将被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近日,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公布《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对对外承包工程的资格条件、资格申请、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
|
|
内容摘要:雇员离职后是否受到就业限制,应当适用有关法律关于“竞业禁止”的具体条款来判定,而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标准,随意扩大了保护范围,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性条款判定。
参考文献: 刘永青律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主要业务领域为知识产权、房地产法律事务;曾成功代理过大量的高端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为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项法律服务;擅长进行企业知识产权的策划、管理和保护,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技术入股、融资等提供专业意见。 |
|
|
略论股权转让的生效 投资法律事务部 柴恩旺
内容摘要:在中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框架下,股东转让股权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股权转让的生效因企业有无外资成份、受让方是境内当事人还是境外当事人、企业的形式不同而不同,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柴恩旺,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并通过英语八级考试和德语四级考试;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商投资、公司并购、国际贸易纠纷等业务。现担任多家外商投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论证、投资方案设计、尽职调查、起草各种合同和公司设立文件、劳动文件的审查和法律咨询等。工作语言为中文和英文。 |
|
|
|
聚焦《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 劳动法律事务部 张宝菊
内容摘要: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516号令废止了国务院1982年4月10日公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施行近二十六年来,对于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其适用范围早已突破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其废止前一度成为各类企业用工管理的规范指引。《条例》应用范围之广、规范内容之宽、施行时间之长都决定了其一朝废止,将对企业造成较大的冲击。但从《条例》废止的社会反响和企业的应对情况来看,企业并未给与足够的重视,这可能与《劳动合同法》同期实施有一定关系。时至今日,企业仍沿用《条例》的“惩处”措施,势必使企业遭受极大的法律风险,在此情况下,了解《条例》废止原因、重温《条例》的规定,认识《条例》废止影响,并研究应对之策,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 张宝菊,律师,法学学士,曾就职大型国有企业,从事多年人力资源工作;现主要从事劳动法律事务。 |
|
|
|
从一则案例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效力
内容摘要: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自治性规范,可以视为公司内部宪章。新公司法赋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较大自治权力,允许股东自由约定关于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条款。本文主要探讨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条款的效力问题,认为公司章程的生效应当区别对待,并分析了常见的几种有争议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处理原则。建议未来的公司立法,需要对公司章程作出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必要时由最高院做出司法解释。 注
释:[1]案例来源:中外民商裁判网,http://www.cfcjbj.com.cn/list.asp?Unid=9302; 孙凯,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曾借调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熟悉掌握本监管部门审核证券发行上市事项的基本工作要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务操作能力较强,掌握并熟悉公司法、证券法相关领域包括公司改制重组、首发上市、国有企业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外商投资企业绿地投资及并购等。 |
|
|
|
朋友有事来办公室找我,一番寒暄后,我就习惯性地边跟他说话边盯着电脑,手不停地点击着鼠标,漫不经心地浏览着网页。突然,朋友猛地拍了一下我:“大律师,请关闭电脑,请看着我说话吧。”我猛地一惊,面生愧色。是呀,于电脑,我心已沉迷其中,不经意间淡忘了一些正常的交往方式。 |
|
|
|
||
|
|
高亨超,律师,青岛海洋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曾担任大型企业常驻法律顾问,代理多起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和仲裁,参与公司并购、资产重组等非诉讼业务,现主要从事公司、知识产权、保险法律事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