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在报名范围等方面有所调整,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6月5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来源:法制日报 |
|
|
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6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5年内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大幅度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 来源:中国法院网 |
|
|
最高院:解读“上诉不增加或加重附加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明确指出,刑事二审改变一审认定罪名的,不能增加适用附加刑或将原判较轻的附加刑改判为较重的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在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对此作出评述。 来源:人民法院报 |
|
|
|
最高检理论研究所:认罪轻案办理程序有望近日出台
6月25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召开的认罪案件司法程序改革国际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张智辉透露,《认罪轻案办理程序实施细则》草案已于近日推出,广泛征求各地检察机关意见再作进一步修改后,将交付实验单位实施。 来源:法制网 |
|
|
|
认定和法律救济的几个问题 法律顾问部 王军
概述
[1]
上海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第5页。 王军,律师,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中国海洋大学国际法研究生班进修。1998年开始执业,三级律师,担任山东国际经贸联合会特聘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多次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曾在律师杂志发表论文多篇并获奖,擅长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贸易、公司事务等领域,拥有丰富的诉讼、仲裁和法律顾问服务经验。执业期间,为多家国有大型进出口企业和综合性运输企业集团及上市公司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 |
|
|
红筹公司曲线海外上市法律问题探析
私人股本投资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既可以募集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又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地位和形象。有研究显示,仅仅以后者为目的的民营企业海外上市已经发生多起。从股东角度讲,上市是实现股权投资的退出和增值的最主要途径。由于沪深首发上市(IPO)要满足一系列财务硬指标,排队等候时间也较长,借壳上市的代价太高,许多企业避开国内上市,转而选择境外上市,这其中不乏境外风险投资机构的因素(在本文要介绍的金山公司和巨人公司的股东中都出现了境外著名的风投机构。但是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加深,截止到4月,国内企业今年在境外IPO的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额都直线下降)。境外上市又主要采取红筹形式,而避开直接上市。内地企业以红筹股形式在境外发行股票上市要满足上市地的要求,同时还要满足国内法律的要求。本文对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金山公司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巨人公司上市途径进行介绍,对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姚常宇,律师。一九九三年毕业于青岛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二〇〇七年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研究生班结业;自二〇〇〇年开始律师执业,主要业务领域为公司兼并收购、公司整体法律管理制度的设计、风险投资等法律事务。 |
|
|
|
代理律师:张金海、李涛
一、 基本案情及处理过程 (案件整理人:李涛) 李涛,律师,1999年毕业于青岛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现正攻读中国海洋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擅长为工程建设和项目开发提供全程法律顾问服务,能熟练使用英语提供法律服务。现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金融、公司等法律事务,熟悉公司设立、兼并、收购、企业改制重组、公司破产清算、境外投资的法律风险防范等流程,为多家房地产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机构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并成功代理了大量房地产、金融、股东纠纷案件。 |
|
|
|
从一起案例谈谈合同之债与产品质量侵权之债的竞合
一、案件基本情况 付希业,律师,湖北省葛洲坝电力学院工学学士,山东大学法学硕士,2003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擅长办理金融、房地产法、公司法等法律事务,代理的诉讼案件涉及银行票据、房地产、产品质量纠纷等案件,在上述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得到客户的高度评价和信任。现为多家大型集团公司、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曾于2006年被评为“青岛市行政司法系统先进个人”。 |
|
|
|
康庄
在公交车上大概最能感受一个城市的文明之风,我所在的孔孟之邦在敬老方面做得还算差强人意,在给老年人让座的问题上时常会让我们想到的一句话是:“尊敬老年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笔者自幼受传统教育,在敬老方面自然不敢怠慢,虽不能自诩“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但在公交车上给老年人让座还真不含糊,扪心自问,倒也释然。我无意标榜自己,更不会因此而获得指摘他人的资格,我只是不想以此文作为不给老年人让座的托辞而已。 |
|
|
|
||
|
|
王秀芳,律师,烟台大学法学学士,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1998年作为专职律师执业至今,擅长办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发表法学论文多篇,担任青岛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档案馆客座律师、青岛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