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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前我国就颁布了行政诉讼法,但随着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等新形势的出现,这样一部行政诉讼法已经明显跟不上社会发展步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代表告诉记者,这次,她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一份“行政诉讼法亟待修改”的议案。 来源:法制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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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罪犯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公安部于3月22日发布《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该办法明文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该办法明确,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收押罪犯后,看守所应当在五日内向罪犯家属或者监护人发出罪犯执行刑罚地点通知书。对收押的外国籍罪犯,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所属公安机关。 对于罪犯控告、检举违法犯罪行为的,该办法规定,看守所应当设置控告、检举信箱,接受罪犯的控告、检举材料。罪犯也可以直接向民警控告、检举。对罪犯向看守所提交的控告、检举材料,看守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对罪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交的控告、检举材料,看守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五日予以转送。 对于罪犯有辱骂或者殴打民警,欺压其他罪犯,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八种法定情形之一的,该办法明确规定,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情节较重的,予以记过;情节严重的,予以禁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罪犯的记过、禁闭由管教民警提出意见,报看守所领导批准。禁闭时间为五至十日,禁闭期间暂停会见、通讯。 据悉,该办法共五章89条,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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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房屋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并于近日发布了《房屋登记办法》。 来源:中国法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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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 张青
对赌协议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和融资方式,自从蒙牛与摩根士丹利、鼎晖及英联等签订对赌协议并获得双赢成果后,我国兴起了一股前所未有的对赌热潮,先后有雨润与高盛、鼎晖投资和PVP基金、徐工与凯雷、永乐与摩根士丹利等签订了对赌协议。了解并正确认识这一新生事物有助于国内企业实现低成本融资和超常规扩张的目的。 张青,律师,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现中国海洋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生在读。擅长处理房地产、建筑工程、金融、公司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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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律事务部 付希业
一、案情源起 付希业,律师。1994年毕业于湖北省葛洲坝电力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2000年就读于山东大学,获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擅长金融、房地产法、公司法等法律事务,曾代理过银行、房产、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在上述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得到了客户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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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均 一 青岛仲裁委员会于光进先生“命令”我写篇文章,是有关仲裁的感想和体会的,大抵因为他认为我对仲裁应当有些感想和体会。不敢不从命,就答应了,也就犯愁了。怎么写、写什么、啥时候写?大年初二,终于闲散下来,就决意以假日的心境,闲谈仲裁。 二
不是吹牛,30多年前我就当过仲裁员。 三
仲裁的变种之一,是机构仲裁。这一变种的能量如此强大,仲裁的原始形态似乎早已被人们所遗忘。问题是,对仲裁机构应当正确定性。我个人理解,仲裁机构绝对应当是民间机构而不是官方机构,绝对应当是非盈利机构而不是赢利机构,绝对应当是社团法人而不是财团法人。 四
我做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的案件,秘书会轻松很多,因为我做事病态地认真细致,从来不会糊弄,也从来不用秘书起草裁决书;这样,自己就很心累,虽然明知仲裁委那点可怜的报酬不会因此增加一分。 五
说到“公道”二字,就会想起早已辞世的冯大同教授。有一次,我作为一方代理律师,在北京参加了他担任首席仲裁员的一个案件。庭审休息期间,我不合适宜、不失时机地向他强调我方关于对方应当如何赔偿的观点。他没有正面表达他的看法,而是反问我一句,“你认为那样公道吗?”我当时无言以对,只是感受到“公道”二字对自己的强烈冲击和震撼。 六
公道是仲裁的生命;没有公道,没有信任,就没有仲裁。然而,不同的人心目中的公道,经常会存在很大差异。因此,不应当苛求仲裁使双方都对结果拍手称道,而应当追求以公道心引领仲裁的过程。即便如此,也已经十分困难,因为自己的心,有时会欺骗自己。 七 仲裁和调解是双胞胎。国际商会有个仲裁及调解规则,把两者并列在一起。调解比仲裁更具有挑战性和魅力,也许这就是著名仲裁专家唐厚志先生对调解情有独钟的原因。如果双方都想解决争议而不是逃避责任,我建议尽量用调解方式解决,而且通常都能调解解决。和气生财、和谐社会嘛! 八
感觉在我国存在一种仲裁诉讼化的倾向。比如,前面我引用了一段自己起草的裁决书中的话。这句话,如果用诉讼的眼光看,毛病很多,简直是大逆不道,但就仲裁而言,我认为本来完全不必大惊小怪。仲裁中,多一些自由裁量、多一些激情、多一些质朴,可能是仲裁本质的回归。 九
自己所裁决的案件,我不知道双方当事人如何评价,也不知道是否有被撤销或不予执行的。似乎应当想个办法,让仲裁员得到一些反馈信息,以便不断提高裁决水平。 十
希望有人愿意续写《闲谈仲裁》。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青岛市政协常委、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称号。一九八六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主要业务领域:国际贸易、外商投资、涉外仲裁法律事务。为中外客户代理了大量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信用证、加工贸易、股东权益、外贸代理、外资企业清算、法律顾问等涉外诉讼、仲裁和非诉讼业务,并承办多起外资并购、反倾销应诉、国外保障措施应诉等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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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庭处子秀 刑事法律事务部 康庄
终于如愿以偿地进入一家挺不错的律师事务所做助理,揣着绿色的实习律师证还有点惴惴不安,好在陪前辈去了几次看守所会见并没有被挡驾——或许是我对法警们不留痕迹地恭维起到了微妙作用,胆子也就渐渐大了起来。干好事务性的工作是必要的基本功,我乐此不疲地为前辈做委托合同、授权手续什么的,好在如今有了装订机,整理案卷不用我这糙小伙做飞针走线的活儿,但我一直在梦想着、期待着能有一天在法庭上发出自己的声音,甚至能像律政影视剧里那样,在我一通辩护词之后,法庭作出无罪判决,委托人与我相拥而泣,旁听席上起立欢呼,我带着胜利的微笑握拳振臂,倾尽平生所学不就是为了有一天在最庄严的地方得到认可吗?为了那一天,我努力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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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龙,律师。二○○○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业务领域:行政法、公司组织法及公司行为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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