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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举办私募股权投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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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土地调查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保障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的这一条例共分为总则、土地调查的内容和方法、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调查成果处理和质量控制、调查成果公布和应用、表彰和处罚、附则等7章。 条例指出,土地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同时,为了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条例还规定,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以便做到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 条例指出,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 条例规定,土地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综合运用实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等手段。为实现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需要的目标,土地调查需要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同时,条例规定国家建立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制度,土地调查成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开查询,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国家通过土地调查,建立互联共享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做好维护、更新工作。 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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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首次裁定中国违反贸易规则 2 月13日,世界贸易组织(WTO)首次裁定中国违反贸易规则,称其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大额关税,认为这一行为违背了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美联社以“世贸条例首次对中国不利”,路透社以“美官员:美国赢得对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规则的官司”为题进行了报道。世贸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周世俭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世贸组织的这项裁定毫无公平可言,是对发达国家的明显偏袒,中国并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世界贸易组织首次作出不利中国的裁定 13日,英美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世界贸易组织接到美国、欧盟及加拿大的投诉,初步裁定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所征收的关税与进口整车关税达到相等额度,违反了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初做出的逐步开放市场的承诺,要求中国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履行成员国责任。 世贸组织认为中国对汽车零部件所征收的关税阻碍了国内汽车生产商采用进口零部件,这将减少美国、加拿大以及其他欧盟国家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提供的就业机会。欧美国家2006年曾向世贸组织投诉,称中国对占车价60%或以上的外国进口零部件征收高额关税,变相逼迫中外合资或中国汽车制造厂家使用中国自产的汽车零部件,同时宣称外国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将生产地转移至中国,导致欧美相关行业工人失业。 世界贸易组织可能在今年第二或第三季度公布相关调查结果。对此,享有上诉权利的中国方面表示,对占车价60%或以上的外国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等的进口关税是为了防止进口商避税,目前中方所采取的措施与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完全相符,不存在歧视外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商的问题。 由于这是中国入世后世贸组织首次作出的不利于中国的裁定,欧美发达国家更是在此问题上表现出强硬态度。《纽约时报》在报道中称,如果世贸组织的最终裁决有利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而中国方面又拒绝对现有汽车零部件关税政策进行调整,上述三国将有权对中国实施制裁。世贸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周世俭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世贸组织的这项裁定毫无公平可言,是对发达国家的明显偏袒,中国并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世界贸易组织在为发达国家说话 周世俭说,中国对进口的整车征收25%的关税,对汽车零部件征收10%的关税,这一征税差别明显。许多汽车生产厂商大量进口汽车零部件,在国内组装为成品车,而后进行销售。这样,通过进口零部件组装成的汽车比直接进口的整车价格便宜,变相规避了至少15%的关税。中国采取的相关措施不过是在防止外国新车化整为零,避开关税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中国的做法没有歧视外国生产商,更没有排斥他们的意味。世界贸易组织的这种无端指责根本站不住脚。 正确利用WTO相关规定,趋利避害谋求发展 周世俭说,中国应该学会在WTO的框架下正确运用相关规则维护自身利益。以上述事情为例,中国应当坚定立场,绝不妥协。我们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大额关税一方面能够防止进口避税,另一方面能够鼓励中国企业自主创新。如果我们对进口零部件不加以限制,我国企业就会成为纯粹的零部件进口商,进而沦为外国汽车制造企业的纯组装基地。这样会严重阻碍中国汽车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发展。 中国人对此要有平常心 在被问及如果最终裁定中国败诉会产生何种影响时,周世俭表示,即使败诉也不会有任何影响。在世贸组织历年的裁定中,欧美发达国家败诉案例最多,中国人不必为此背负过多心理包袱,毕竟世贸组织的规则是发达国家制定的。我们要有一颗平常心,尽量从失败的教训中学会总结经验,学会更好掌握世贸规则,以更加积极的心态参与国际竞争。而且在最终裁定下来之前,我们还有一定的时间可以利用,应该在这期间大力进行自主创新。 来源:中国法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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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游费为何最终未能令人完全满意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月13日公布:3月1日起实行手机漫游费上限标准新方案,即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来源:《现代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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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受案范围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该《规定》将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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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分所 李洪杰
在民事诉讼业务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申请执行的案件,笔者从事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一段时间以来,发现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涉讼业务,不可避免的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确定申请执行期限往往是决定能否妥善处理一笔资产的关键。笔者以下结合民事诉讼法对申请执行期间的修改,谈一些粗浅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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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誉侵权简析 法律顾问部 王秀芳
互联网的发展和日益普及拓宽了人们发表言论的空间,从BBS、个人博客到贴吧等网络平台,每一个人都能自由发表信息或在虚拟世界进行沟通交流。然而,网络上的民主和开放在给人们带来巨大方便和利益的同时,也为一些不良甚至不法信息的传播和蔓延提供了便利条件:只要你打开电子邮箱,或进入聊天室、登上BBS,就时常会看到一些刻薄、恶毒、粗俗甚至污秽的内容赫然其上,有人恶意辱骂、贬损他人,有人恣意揭人隐私,有人甚至将不堪入目的污言秽语抛洒在网上。凡此种种,造成了网上侵权纠纷的扶摇直上,其中,网络名誉侵权是其中尤为突出的一种情形。
王秀芳,律师。一九九八年毕业于烟台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二○○五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主要业务领域:国际贸易、外商投资等法律业务,擅长合同法、房地产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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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海商部 高良臣
一、案情简介 2005年10月9日,青岛海事法院应原告的申请依法扣押了涉案船舶并对船舶航海资料进行了保全。为了进一步查清货损的原因和货损的金额,原告申请山东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公司对涉案货物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表明:作为承运人的被告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违反了承运人应尽的责任,因此造成了涉案货物的严重损坏,货物损失大约30万美元。 二、原被告双方就被告是否为承运人的诉辩情况 原告认为,畜产公司和英特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作为承运人的英特公司应当在目的港向畜产公司交付完好无损的货物。提单表明,载货船舶为英特轮,英特公司系该轮船东且制作了船舶配载图并在该配载图上盖章,畜产公司由此和英特轮船东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英特公司作为承运人,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应当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输到目的港。因此,畜产公司持有正本清洁提单有权向英特公司要求交付完好无损的货物。 英特公司不仅是涉案货物的缔约承运人也是实际承运人。本案中存在一份航次租船合同,英特公司作为船舶出租人和运输方承运该批货物,在涉案提单右下角明确载明“代表英特轮船舶船长”的情况下,FLAMELY SHIPPING LTD作为提单签发人代英特轮船长签发涉案提单就是代表了英特公司签发提单。因此,FLAMELY SHIPPING LTD是提单签发人,而英特公司是提单载明的承运人。此外,只要英特公司实际承运了涉案货物就应当对于货物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海商法》第61条规定,对承运人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实际承运人。因此,英特公司也是涉案业务的实际承运人。众所周知,船公司集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于一身的情况在航运实践中很常见。比如在集装箱运输中,马士基船公司签发了马士基公司提单,其是提单载明的承运人;马士基公司又以自己的船舶实际运输了货物,其还是实际承运人。无论英特公司是承运人还是实际承运人,其都应当根据提单记载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 被告则认为,涉案提单不是英特公司签发,而是由FLAMELY SHIPPING LTD签发的,在畜产公司没有直接委托其办理货物运输的情况下,双方根本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即便货物装载于英特轮上,英特公司也不构成海商法中的实际承运人。根据《海商法》第42条“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的规定看,并非所有实际运输了货物的人就是实际承运人,更不能把实际运送了货物的船舶等同于实际承运人,这一观点不仅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更得到了海事司法实践的认可。比如在凯诗尼日利亚有限公司诉通宝海运有限公司一案中,法院认定船东不构成中国海商法下的实际承运人,从而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三、法院对承运人识别的认定情况 一审法院采纳了畜产公司的意见,认定英特公司是涉案货物的实际承运人,判决其承担货损赔偿责任。英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来在山东省高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英特公司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业已支付赔偿款项,本案完满审结。 四、律师评析 在我们办理的很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遇到承运人识别问题。如果承运人识别不当,则必然面临“错告”而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 承运人的识别,一般从提单上的记载来判断。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承运人的名称必须出现在提单中,提单上关于承运人的记载有两处:提单正面抬头印刷的运输公司的名称、标志;提单正面右下角的签章或者签名。在实践中,法院很少完全依靠提单上印刷的公司名称来确定承运人。因为在提单的管理还不太严密的今天,承运人签发的可能是自己的标准提单,也可能是实际承运人的标准提单,或是某航运协会制作的标准提单,甚至借用其它不相关公司的标准提单。因此,提单印刷的抬头只能作为承运人识别的途径,而不能完全以此确定真正的承运人。提单右下角的签章或者签名,往往是承运人的代理人。代理人在签章或者签名处一般都会有“AS AGENT FOR THE CARRIER”的声明,因此,不能把提单签发人等同于承运人,除非其未得到签发提单的授权或者签发的是非法提单。当然,如果提单上印刷的抬头人与提单签发人名称上不一致,而提单签发人以承运人的名义在提单上签章(AS CARRIER),在此情况下,法院一般会直接确定提单签发人就是承运人。 从本案来看,涉案提单是租船合同下的提单,提单正面和背面均没有承运人名称的记载,提单签发人FLAMELY SHIPPING LTD也不能认定为承运人,那么我们就要看FLAMELY SHIPPING LTD是代表谁签发的提单。一般来说,在航次租船合同下,船长签发提单就等同于船东签发提单。FLAMELY SHIPPING LTD代表英特轮船舶船长签发提单就等同于其代表英特轮船东签发提单,在此情况下,船东当然应当被认定为承运人。虽然作为提单持有人的畜产公司没有委托英特公司办理运输业务,但FLAMELY SHIPPING LTD代表船东签发了提单且以实际承运货物的方式与托运人及收货人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英特公司应当承担承运人的责任。 高良臣,律师。中国海商法协会会员,一九九九年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国海洋大学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从事律师以来办理了包括船舶碰撞案、船舶救助报酬案、无正本提单放货案、海空运货损索赔案、国际货运代理案、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纠纷案、船舶买卖及船舶保险纠纷案、外贸合同纠纷案在内的百余起海事海商和外贸等经济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高良臣律师还在《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青岛航务》、《海事司法论坛》和《中国航务周刊》等刊物上发表十余篇专业文章和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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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事务部 庄慧鑫
也许是因为自己有一位年逾八旬的奶奶,我对慈眉善目的老年人总有一种油然而生的亲切感,还曾在一位学长的主持下编撰过一本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普法案例集。近来接触到两起涉及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受害人是两位老太太,如何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老人?我开始思考高龄老人的行为能力的认定问题。 庄慧鑫,助理。经济法法学学士,刑法法学硕士,二〇〇二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曾就职于行政执法部门,从事稽查追缴、行政处罚和法制研究等工作,多次参加经济法学和刑法学全国年会,先后在学术报刊上发表文章二十余篇。主要业务领域: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交通行业法律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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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逐梦想 用心工作 投资法律业务部 王磊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但是在这残酷又现实的社会里,我们又要怎样才能追逐到自己的梦想,实现自己的梦想呢?一个一个的梦想,给人生铺砌了一条五彩斑斓的路途。圆梦,是人生的最高终结,也是生命的真谛。而眼下,我们只能把梦藏在心里。我想,这只是暂时的,因为任何的成功都要付出不同程度的代价。
王磊,律师。二〇〇一年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二〇〇三年毕业于英国诺丁汉大学,获国际商法硕士学位;二〇〇六年取得法律执业资格。二〇〇五年至二〇〇七年就职于美国贝克·丹尼尔斯律师事务所青岛代表处。主要业务领域:外商投资、公司法律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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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宁,律师。一九九五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主要擅长刑事、民事(公司、房地产、产品质量、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伤害、继承、相邻关系等)案件的诉讼代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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