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内部网“文康论坛”上转发了一张帖子,题目是“过度的商业化倾向是形成律师文化的障碍”,一时间,大家各抒己见,发表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文章写道:律师执业中无度的“商业化”倾向,使得这个行业出现了不该有的太多浮躁,当我们翻开报纸就能随处可见的那些同行所做的连篇累牍真敢放“狂言”的广告时;当我们从手机信息和电子邮箱中看到一封封自我无度的自荐信时;当我们从当事人处听到的一个个让我们同行汗颜的无序竞争的故事时;当我们看到法院周边林立的律师办公室的“拉客”场景时;当我们审理着一例例被客户投诉的不诚信、不尽责、乱收费等等案件时……”。
作者在对“过度商业化”倾向进行抨击的同时,提醒律师们:克服和抑制过度的“商业化”的前提是要有律师作为法律人的职业理念和执业素养,我们要在律师职业的价值观中明晰律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职业认知感,规则意识感和自豪感,以此来抵制和割除律师就是为了“分金银,争荣辱,排座次,划地盘,搞分裂”的恶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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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的“商业化”倾向是形成律师文化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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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10-25
时间: 10: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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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流中的“商业化”元素剧增,渗透、影响着法律人的意识。与其他行业不同的只是表现形式存在差异。不过,在意识形态中,崇尚和谐、追求卓越是人类社会不变的真谛,职业化律师会有自己的生存天地。相信职业化律师的路很宽阔,当某个时候,人们眸然回首,黑暗中闪亮的是“职业化”。
做职业化律师,首先要调整心态,剔除浮躁,去伪存真。其次是付诸于行动。当你的行动形成一种习惯和风格时,你已经接近职业化了。
记得志国主任曾说过,律师做案件重要的是做过程。我以为,这应该属于职业化律师的一个行为特征。
真的很希望大家在这一问题上畅所欲言,描述一下职业化律师的行为特征和心理特征。更希望资深律师予以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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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的“商业化”倾向是形成律师文化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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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10-26
时间: 12: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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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当事人处最经常听到的对中国律师的评价,有两种:一种是来源于影视作品中的律师形象——法庭上慷慨陈词,生活中彬彬有礼;另一种是来源于对接触过或听说过的律师的印象——竭尽所能拿人钱财,不择手段替人消灾。
在一些律师不是主角的社交场合,我真的很害怕当自己被介绍给别人时对方脸上敷衍的笑容。那笑容意味着:你是律师,我尽量不去惹你,而且我以后可能会用得着你;你是律师,应该不是什么好鸟,我应该与你保持距离,免得你掂记我。
真的有时候,对自己所选择的职业有一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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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的“商业化”倾向是形成律师文化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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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10-25
时间: 10: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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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从某个角度讲,商业化律师也是必不可少的,担心的是商业化过于浓厚,商业化律师过多。世界就是这样,物极必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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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的“商业化”倾向是形成律师文化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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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10-25
时间: 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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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讲,李大律师是在经济基础之上谈上层建筑,如果李大律师温饱都成问题,哪来的风度和精力在论坛上去谈律师文化这个虚无飘渺的东东?当然,我还是建议温饱解决的律师要讲品味,这个词是跟刘学政主任学的,律师真的需要点品味,不要整天纠缠于离婚,继承,人身伤害等案件中,以免不仅不能温饱还没有律师文化和律师品味。呵呵,乱弹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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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的“商业化”倾向是形成律师文化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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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10-25
时间: 13: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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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尽管品味问题受到多种因素制约,但如果将其归类至意识形态,影响最大的还是经济基础。从马斯洛的人类动机理论和需求层次说也能得出这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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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的“商业化”倾向是形成律师文化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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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10-25
时间: 12: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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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楼上的观点有一定不敢苟同,品味和案件类型有必然的关系吗?难道办个几千万的案子,不择手段以达到收费的目的就是有品味吗?难道我们的顾问单位老板有离婚、继承方面的要求,我们可以以没有品味拒绝吗?品味与你作的是什么案子无关,品味只与你是如何作案子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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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的“商业化”倾向是形成律师文化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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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10-25
时间: 14: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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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味就是一种感觉。自己对自己的感觉,别人对自己的感觉。
Re:
过度的“商业化”倾向是形成律师文化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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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10-25
时间: 13: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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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有理。品味和个人素质有关,与职业没有太大关系。屠夫做得好,同样是有品味的人。
发言人:
日期:
2006-10-26
时间: 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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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化问题的讨论深刻了一点,它提出了做什么样的律师的问题。放眼当今中国,这真的是律师们需要深刻思考的问题之一。当司法黑暗、贪贿成风,令人感觉暗无天日的时候,律师很有可能因为一念之差而酿成终生之悔。
律师毕竟不是一个工匠,律师应当是令人敬仰的专业人士。如果你自己还能把握这个底线,你做得就不会太离谱,也才更有潜力和前景;如果你把自己变成彻头彻尾的买办,把自己变成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律商”,你恐怕很难做大、走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