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1期

 

   


 

本期要目

律所快讯
 
·张志国当选为文康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学政律师参加市人大妇女维权活动
  ·我所向青岛人大提交《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意见和建议
 
·张金海律师应邀为开发区招商引资人员举办《公司法》讲座
  ·刘学政律师参加市人大会议专题审议
 

法苑天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订
  ·收回死刑复核权人力不足 最高法院新增3审判庭  
  ·上海中院首创当庭上网查明外国法 解决查证难题
  ·两只蝴蝶彩铃侵权 空中信使赔偿32万
文康掠影
 
·致全体文康人
理论研究
  ·房地产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
谁来为目的港无法提领废塑料所产生的费用买单?
  ·改革将迎来法学家主导时代?

                                        

 

 


 

律所快讯

张志国当选为文康律师事务所主任
   
在2005年12月20日举行的文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上,全体合伙人一致推选张志国担任文康律师事务所主任,任期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合伙人会议同时推选了新的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成员是张志国(主任)、李明均和于驰。12月31日,在文康全所大会上,张志国发表了就职演讲。

刘学政律师参加市人大妇女维权活动
    日前,我所律师刘学政参加了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的维护妇女权益专题会议。作为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维护妇女权益活动组的成员,刘学政律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了有关视察和调研活动,并就妇女参政、反家庭暴力、外来打工妹和农村外嫁女合法权益保护等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今年,该活动组将就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调研和视察工作。

我所向青岛人大提交《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意见和建议
  
2006110日,我所应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的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修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我所接到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关于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函》后,立即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指定多名专业律师对草案进行全面研究。同时,将草案文本发放至全所律师,组织召开全体律师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逐条讨论,征求各律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将我们形成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交。

张金海律师应邀为开发区招商引资人员举办《公司法》讲座
    20051213日,由开发区外经委主办、山东润德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的“《公司法》修改后的管理实务与税收实务研讨会”在开发区管委会议中心举行,会议邀请了开发区与招商引资有关的政府机关人员和部分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二百余人到会参加。我所合伙人张金海律师应邀为本次研讨会进行了一个下午的公司法讲座。

    张律师结合长期的执业经验,针对听众的需求,就修改后的新《公司法》的公司设立制度、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制度、股东权保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就新《公司法》对公司实务和公司纠纷诉讼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与会者普遍反映,张金海律师的讲座非常务实,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对招商引资工作和公司设计与操作实务很有帮助。

刘学政律师参加市人大会议专题审议
    
在刚刚结束的第十三届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刘学政律师参加了由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委组织的关于青岛市十一五规划中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专题审议活动,并就建立科学、创新的城市管理体制和城市规划体系等问题作了发言。该次专题会议由青岛市电视台、青岛人民广播电台进行了现场直播,也是有关媒体对青岛市人大会议专题审议活动的首次直播活动。直播中,刘学政律师还和当代工人的杰出代表许振超一起接受了记者的现场采访。刘学政律师自当选市人大代表后,在每次全体会议上都被有关专门委员会邀请参加会议组织的专题审议活动,其对于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促进现代咨询服务业发展等专题发言等,受到了有关方面的重视,并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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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天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订

    经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共分十二章八十九条,分别为总则、登记管辖、登记事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公司的登记、登记程序、年度检验、证照和档案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外商投资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公司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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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死刑复核权人力不足 最高法院新增3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15日透露,在中央编制部门的支持下,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新设立了3个刑事审判庭。
    死刑复核权将统一收回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死刑二审案件今年逐步实现全部开庭审理,这些改革对现有的刑事法官力量提出挑战。新增的3个刑事审判庭,再加上原有的2个刑事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力量将大大加强。死刑复核权将统一收回最高人民法院,这是慎用死刑、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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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院首创当庭上网查明外国法 解决查证难题 

   查明外国法一直是涉外商事审判中的难点问题,法院经常面临如何查明外国法,以及对当事人提供的外国法如何认证的困难。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外出资合同纠纷时首创了当庭上互联网查询外国法并请专家证人见证的方式,对当事人提供的美国特拉华州法律予以了查证,双方当事人对查证过程都表示认可。网查证外国法,并聘请专家证人进行见证的做法,为探索涉外商事审判中外国法的查明、认证提供了一种公开、透明的新途径,体现了法院为追求司法公正所做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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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只蝴蝶彩铃侵权 空中信使赔偿32万

   因涉及《两只蝴蝶》等歌曲的彩铃下载,引起很大社会反响和关注的北京鸟人艺术推广公司诉被告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在海淀法院审结,判决原告对其制作的庞龙演唱的歌曲《两只蝴蝶》、《杯水情歌》、《吹眼睛》录音制品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空中信使信息技术公司赔偿北京鸟人艺术推广公司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支出费用3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鸟人公司系庞龙演唱的歌曲《杯水情歌》、《两只蝴蝶》、《吹眼睛》的录音制品的录音制作者权人。空中信使将涉案三首歌曲的录音制品提供给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作为网站彩铃供移动通讯用户有偿下载,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侵犯了鸟人公司的录音制作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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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康掠影

编者注:本文是我所新任主任张志国律师于2005年12月31日宣誓就职的演讲稿。内容不多,但让人感动并深受鼓舞。在此发表,希望大家能从中对文康以及文康人有更多的认识和了解……

致全体文康人
张志国

    没大见过新任领导与卸任领导交接的场面,但知道的惯例大体是新任领导应高度赞扬前任领导的丰功伟绩。我觉得我没必要这样做。因为在文康,主任并不是位高权重的角色,更多的是为合伙人、为全体文康人操持家务的管家。芳龙这个大管家为文康操持了两年半了,他需要休息了,所以轮到我来值班。
    我不去夸芳龙,或者夸前一届的管理委员会,因为他们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我们的确有必要大体罗列一下文康在过去的两三年里走过的历程,盘点一下我们自己的经营业绩:
    我们的队伍发展壮大了。从三十多人发展到五十余人,一批优秀的律师成长起来,文康团队无论从规模还是从业务能力都有了很大的增长;
    我们的业务领域拓宽了,非诉讼业务从星星点点到初具规模,投资、并购、股权设计、反倾销,如今我们的部分律师开始以非诉讼业务为主了;
    我们的业务合作加强了,从单枪匹马到主协办分工再到跨部室的合作与团队运作,我们已经拥有了操作大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我们的社会影响扩大了,政协常委、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应有尽有;人大立法、政府调研,处处有文康律师的身影;
    我们的客户群更广了,以青岛为中心,辐射山东全境,影响全国内外,法律顾问做到了外省,操着不同语言和方言的委托人从四面八方纷至沓来;
    我们的国际合作更多了,德、韩、日、英、美、新加坡、香港,由偶尔的合作到频繁的交流,由单纯的业务进口开始走向进出口平衡,我们在与国际同行的合作中成长,在合作中走向国际化;|
    我们的声誉又提升了,知名度渐高,口碑更好,十年耕耘,我们收获了国优所这样一块金字招牌;
    我们的收益也更好了,文康产生了一批纯收入相当于高级经理的办案律师,多数人的腰包更鼓了;|
    文康讲坛越开越火,文康人请来了学界泰斗,同时又携带着丰富的经验和渊博的学识走向了社会,走进了校门,走出了国门……
    盘点一下过去,我们有理由感到骄傲,有理由为我们自己的成绩而击掌庆贺!
    文康十年,我们基本实现了在文康十年规划中确立的各项目标,成为全国范围内百里挑一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以辉煌二字来奖赏我们自己并不为过。但在喜悦之余,我们也都意识到,也都感觉到,文康还有很多不尽人意之处。以文康聚集的人力资源,我们理应拓展更为广阔的空间,理应取得更大的成绩。同时,法律服务市场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于这一市场的服务供应商而言,与时俱进绝对不是一句时髦的政治口号,而是保持和增强竞争力的必要反应。海尔21岁了,21岁的海尔,已经从名牌战略、多元化战略、国际化战略发展到当前的全球化品牌战略,与时俱进成就了今天的海尔,文康人应当对海尔的发展进行认真解读,并从中汲取宝贵的经验。
    有了前十年的丰厚积累,有了前四任主任的辛苦劳作,新一届管理委员会的任务,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锦上添花。在既有的成功基础上带领大家更上层楼,感觉应是轻松,实则更为艰巨。但既蒙重托,新一届管理委员会有信心做好。请支持我们,支持我们,如同支持你自己;请给我们宝贵的建议,因为它能帮助我们改善管理,与大家共同进步;请监督我们,让我们一直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不敢有懈怠,不敢谋私利。
    综合考虑事务所的现状,在还没有来得及和合伙人沟通的情况下,我谈一下自己对事务所今后工作的几点考虑:
    1、明确目标和方向

    在最近北京市律师协会的一项调查中,事务所缺乏明确的发展目标特别是远期目标是“最容易导致律师不满意”的三大选项之一。反观文康,我觉得我们在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上也有很多功课该做。没有明确的目标为指引,发展也多半是随波逐流。对事务所而言如此,对事务所的每一个成员也不例外。因此,确定科学、合理的事务所发展目标,廓清我们的发展思路,是事务所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我们每一个文康人面临的首要问题。问一问自己:未来的一年、三年、五年乃至十年,文康应当有怎样的发展,自己应当有怎样的规划?受合伙人之托,学政正在草拟文康新的发展规划,在全体文康人的努力下,我相信这一规划将成为文康走向下一个辉煌的路线图!那么你本人的规划呢?扪心自问,我们是否应该、应该怎样,将个人的发展规划融入文康团队的蓝图中,在推动文康前进的过程中也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价值?我们同样有理由相信,在每一个文康人实现各自理想之时,也必然是文康再度辉煌之日!

    2、整合文康所人力资源,充分释放文康人蕴藏的生产力。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主任王隽在分析北京律师所现状时谈到,“当一群优秀的律师仅仅松散地结合在一起组成一个名义上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时候,实际上并没有增添每个律师的能力范围,每个律师并无法借助其他合伙人的资源和能力,也就无法形成所谓‘集体’的效能。这是个体户的联合,不是真正的合伙!”可见,在国内占据头把交椅的北京律师界,如何将一群优秀的律师打造成一支有强大战斗力的团队,进而发挥出集体的效能,仍然是他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文康人才济济,借用一部大片的片名,可以说是“卧虎藏龙”。整合好这些弥足珍贵的人力资源,使大家人尽其材,文康团队将所向披靡。在我看来,文康不乏合作精神,正是文康人强大的合作精神让我们在过去的十年里创造了令人羡慕的业绩,营造了业内一流的口碑。文康缺乏的是整合文康优秀人力资源的意识和将文康优秀人力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经济效益的能力。前天在跟不久前从别的律所加盟文康的同事交谈时,他感叹到,文康人的素质和实力,和文康目前已经取得的业绩很不相称!请注意,他并不是将文康与同行相比,因为和大多数同行相比,文康已经可以说是出类拔萃。他是为文康的人力资源没有创造出与其相称的业绩而遗憾!这的确应当让我们深思!

    昨天下午,我和学政去参加一个公司改制的业务谈判。在竞争者中,有该公司目前的法律顾问,也有政府渠道引荐的律师同行,但我们有充分的把握赢得这次机会,因为聪明的客户事实上已经给出了答案。我为文康在客户那里赢得的良好评价而窃喜,再次感受到了文康团队给我们的力量,同时也感到了一支有机组合的优秀团队在法律服务市场所拥有的竞争力,意识到单枪匹马的年代真的结束了,靠特殊关系混饭吃的日子也不多了。

    回过头来,关起门来,我们知道在充分运用文康人力资源方面事务所还有很多文章可做。如何更好地整合文康的人力资源,锻造团队的力量,发挥集体的效能,进而充分释放文康人的生产力,在剧烈变化的法律服务市场上占据我们应有的份额?这不是文康主任或是管理委员会能够独自解答的问题。文康发展到目前这一阶段,这一问题已经不可回避。能否解决好这一问题,将直接关系到文康能否继续保持和加强其竞争力,更严肃一点说,说关系到文康的生死存亡,也并非危言耸听。我把这个问题提出来,让我们大家一起认认真真、全力以赴地来答题吧!

    3、文康的管理架构与执行力。

     文康的主任更替起源于文康所初创时即确立的民主和平等机制,尧舜之风延续至今。文康是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是事务所的最高权利机构和决策机构,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是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机构。每一个合伙人拥有平等的权利,同时也担负着相应的责任。主任也好,管理委员会成员也罢,只是特定时期内的不同分工而已。

    坦率地说,我并不是一个理想的文康主任人选,也没有做好相应的思想准备。合伙人推举我做下一届主任,并同时推举明均和于驰组成新一届管理委员会,是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新的管理机构在强化执行力方面有所作为。

    思想家总是大大多于实践者。将美妙的创意付诸实施,将思想的火花变成行动,需要有坚韧的毅力,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我虽然缺乏管理的经验,但我具有坚韧的毅力,我愿意为事务所的工作付出艰辛的努力,因此尽管准备不足,我仍然欣然接受这一重任,接受这一挑战。

    宏伟的蓝图,需要一笔一笔地勾画,伟大的目标,需要一点一滴的累积。因此在明晰我们的发展目标之后,更重要的工作则是我们如何去落实。新的管理机构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去推动,去执行,去落实。

    成功的感觉固然美妙,但我们不应忘记的,也是我本人更为珍视的,是成功背后的艰苦努力。一段时间以来,文康的很多事情让我非常感动。立法团队的默契配合,研讨会上的齐心协力,国优所评比时的加班加点,编辑《你好文康》时的默默奉献,十年所庆系列报道的连续推出,整理档案的琐碎工作,一次又一次的备课讲座,还有昨天下班后,文康新人们为今天晚会的精彩演出所做的细致准备!文康昨天的发展与成功,离不开的就是这些细节的逐日累积啊!文康未来的发展与辉煌,同样需要我们脚踏实地,更加精心地雕琢!

    合伙人会议近期通过了一份文康历史上在我看来可能具有重大意义的文件,就是合伙人会议议事规则。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它废除了一票否决制,但同时在体制上保证了每一个合伙人参与事务所决策的权利和机会。在这一议事规则下,我期待着很多积极的建设性的议题被发起,被提交表决,而一旦表决通过,将同时落实执行措施、议题预算、议题负责人,还将有执行监督和效果评估。在新的决策和执行体制下,久议不决的情形将有所改变,美妙的创意转化成现实的可能性将大增。这一议事规则,也使得管理委员会作为合伙人会议决议执行机构的定位更为明确,使得管理委员会的执行工作“有法可依”。作为新一届主任,我内心对议事规则所赋予的执行力充满期待。

    最后,我要说的是,文康是全体文康人的文康,文康的事不可能指望一个主任来包办。归根结底,大家的事靠大家,文康的发展有赖于大家集思广益,文康抵达成功的彼岸,还要靠在座的每一位同舟共济!

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我们一起祝福文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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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房地产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陈 洁

    案例1:2003年,深圳美地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上海龙仓公司等侵犯其“香榭里”商标专用权(此案被称为“中国房地产商标侵权第一案”)。该案被告使用“香榭里花园”作为自己开发地楼盘名称,并申请了地名登记。
    案例2:万科公司“户户带花园或露台的住宅”已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情景花园洋房的发明专利”已初审合格,正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另外,已被授予专利权的还有组合式师生公寓CN1295167A、品字型板式楼房CN1296l06A、组合式连体居住楼CN1298997A等住宅设计方案发明专利。
    房地产项目是一个汇集了设计、施工、宣传策划的系统工程,是凝聚了大量智力劳动的成果。随着房地产市场“品牌时代”的到来,发展商已从企业商标注册的品牌保护,延伸到采取专利、著作权、商标的综合保护方式,实现对整个房地产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房地产项目中建筑物(外观形态)、户型设计、项目名称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适用

(一)、建筑物(外观形态)的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保护
    建筑物的外观形态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也可以依照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具有新颖性、合法性和适于工业应用的条件。
    固定建筑是否具有外观设计专利要求的新颖性特征,比较容易判断。而能够工业应用,即能否符合批量生产的要求,理论和实践中曾一直存在争议。但2001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从2001年7月1日起,对于不取决于地理条件、可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建筑物如果具有独创性,就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建筑作品。建筑物作为受保护的客体,主要是因为其外观是设计师一定美学构思的表达形式,这种表达形式可能被他人复制并借此赢利,所以应当得到某种程度的保护。但应明确的是,虽然建筑物本身被列入著作权范围,但保护的只是其外观,构成它的材料、建造它时所用的技术均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因为建筑物不同于一般的文学艺术作品,其实用性和技术性要求使得其作者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据建筑领域的一般功能要求和技术原则,建筑师的创作自由度必然低于其他允许借助虚构、夸张方式进行创作的艺术家。除此之外,建筑作品的创作还应符合政府部门的管理和规划。因此,对著作权法保护的建筑作品的独创性要求的高度要低于文学艺术作品。但如果建筑师的设计成果中包含的几乎都是“公共成分”,而体现作者个性思想的“个性特征”几近于无,这样的作品因缺乏“适量创作性”而不具备著作权作品的独创性,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二)、户型设计的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保护

    户型设计方案作为技术方案的一种,如果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可以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进行保护。

    户型设计图如果具有独创性,就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对户型设计图的保护,不仅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的复制,也包括禁止未经许可依据图纸建造建筑物。

(三)、项目名称(案名)的商标法保护

    项目名称(案名)在房地产开发中越来越受到重视,一个富有创意和美感的项目名称,会对楼盘的销售和发展商的美誉度带来很大的影响。发展商通常采取将项目名称注册为商标的方式,实现专有使用。

    但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体系下,商标保护方法尚有不周之处。他人仍有可能将已商标注册的项目名称命名为楼盘名称或申请为地名,并合法使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商标注册的保护方法毫无作用。因为他人即使将该名称用于楼盘命名或地名,但其不能超出合理使用的范畴。也就是说不能将该名称作为商业宣传的“卖点”。如果他人的使用使消费者对楼盘的开发主体产生混淆,或产生楼盘主体与商标权人之间关联关系的误认,那他人的使用就构成对商标权人的侵权行为。另外,如果该商标是驰名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和《Trips协议》,给予保护的范围和力度会更大。

二、建筑物(外观形态)、户型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选择

    建筑物(外观形态)、户型设计的性质类似于实用艺术作品。由于实用艺术作品兼具艺术性和工业实用性,这类作品就可能得到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的双重保护。具体采取何种保护方式,由权利人自行选择。

    建筑物(外观形态)如果依照著作权法保护,手续比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简便,保护期限比外观设计专利更长,也不用花什么费用。但是,外观设计保护同著作权保护相比,两者对创作高度的要求不同。外观设计一般不要求太高的创作高度,而著作权保护必须达到一定的艺术创作高度。因此,建筑单体具有外观设计专利所要求的新颖性,未必具有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而且,在侵权诉讼中,以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实用艺术作品比以著作权保护在证明权利基础方面具有优势。

    从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保护看,各有利弊。专利保护是新技术权益最有效的保护方式,企业一方面通过专利权的获得取得某种技术的独占权而取得经济上的垄断地位,同时可以通过专利权的实施许可融通资金,扩大市场占有率,从而实现企业的扩张。

    另外,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还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因此,房地产项目中建筑物、户型设计和项目名称的保护不仅仅是某具体法律制度的适用,而是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出发,有选择的设计法律保护方案。企业应结合自身的经营发展规划,并依据保护对象的具体情况、保护的成本、周期等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同时,企业还应当基于对法律制度的前瞻性判断、对竞争对手的分析、产品特性的把握,拟订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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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目的港无法提领废塑料所产生的费用买单?

高良臣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亰汉海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上理    职务:主席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56号东亚银行港湾中心28
被告(二审上诉人):泰安永佳塑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陇      职务:董事长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井华路中段
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韩中货运(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宣银均
地址:香港九龙红磡都会道
10号都会大厦26字楼261216
被告(二审被上诉人):S.N.航空海运(株)
地址:ROOM 301,HYUNDAI BUILDING, 35-1, MAPO-DONG,|
MAPO-KU, SEOUL(121-050), KOREA.
被告(二审被上诉人):RECYCLE 私人公司
地址:1307HO, SSANGYONG, APARTMENT2-DONG,CHEONGCHEON-DONG,
BUPYEONG-GU,INCHEON, KOREA.
二、案情简介
    20023月,韩国RECYCLE私人公司(以下简称RECYCLE公司)委托S.N.航空海运(株)(以下简称S.N.公司)办理一票废塑料出口业务,目的港是青岛,收货人为泰安永佳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佳公司)。S.N.公司接受委托后签发了提单编号为SNIT-20020307的全套正本提单,提单的托运人为RECYCLE公司,收货人为永佳公司。随后,S.N.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向京汉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公司)办理海运业务,京汉公司接受委托并签发了提单编号为COHEWC0180WSD04的电放提单副本,该提单载明的托运人为S.N.公司,收货人为韩中货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中公司)。2002310日,货物到达青岛港,2002325日,永佳公司根据韩中公司的指示到京汉公司的青岛港代理------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办理了换单手续。由于涉案货物属于我国限制进口的废塑料,所以货物到港后一直无法通关、提领。京汉公司遂起诉永佳公司,RECYCLE公司,S.N.公司和韩中公司要求支付集装箱的箱使费、码头堆存费等共计19780美元。青岛海事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收货人永佳公司独自承担涉案货物的箱使费和码头堆存费,永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我们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三、本案争议焦点
    1、原告的起诉是否已经超过了《海商法》规定的1年诉讼时效?
    2、在涉案业务存在两个收货人的情况下,应当由谁来承担目的港货物产生费用的赔偿责任?
    3、废塑料属于我国限制进口的货物,作为实际承运人的原告是否应当承担退运责任?
四、法院判决情况
一审法院判决:永佳公司作为实际收货人承担目的港无法提领废塑料的责任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五、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针对上述焦点问题的认定情况
   
青岛海事法院审理认为:
   
1、虽然永佳公司办理了换单手续和提货手续,但因货物未通关无法提货,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尚未确定,因此,原告京汉公司的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220023月,RECYCLE公司向S.N.公司订舱出运货物。S.N.公司接受订舱后向RECYCLE公司签发了全套正本提单。提单载明,托运人为RECYCLE公司,收货人为永佳公司,装货港为韩国釜山,卸货港为中国青岛,货物名称为废弃塑料袋。就上述货物,S.N.公司作为托运人向京汉公司订舱,京汉公司接受订舱后,实际承运该票货物。京汉公司出具的提单副本上记载,提单编号为COHEWC0180WSD04,托运人为S.N.公司,收货人为韩中公司,装货港为韩国釜山,卸货港为中国青岛,货物名称为废弃塑料袋。因此,本案就一票货物形成了两个法律关系。在上述业务中,韩中公司虽然是实际承运人京汉公司签发提单中载明的收货人,但其仅仅起着沟通京汉公司和永佳公司之间关系的桥梁作用。同时,韩中公司仅仅是S.N.公司的代理人,其只是负责在青岛港通知京汉公司的代理人,并向收货人永佳公司签发提货单,其与京汉公司之间不存在违约关系,也不存在侵权关系,因此,韩中公司不应当承担涉案货物无法提领的责任。永佳公司换取了提货单后,涉案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了永佳公司,永佳公司应当持有提货单及时提领到港货物,因未及时提货所产生的费用,永佳公司作为货物的所有权人当然应当承担。
   
3、本案所涉货物是否属于交通部《关于加强承运进口废物管理的规定》中所称的废物,因原被告均未举证证明不能加以认定,因此,京汉公司并未违反我国强制性规定而应当承担退运责任。
    山东省高院审理认为:
   
1、《海商法》作为专门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法律,应当作为处理本案各方当事人之间纠纷的准据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运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的批复》规定,承运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有关法律未予以规定前,比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就本案来讲,2002310日,京汉公司承运的货物到达青岛港,永佳公司于2002325日前往京汉公司的青岛代理-------青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办理了换单手续。京汉公司在青岛港码头规定的10天免费堆存期过后仍然无人提货,其就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侵害,因此,京汉公司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当从2002325日开始起算。京汉公司虽然催要集装箱及箱使费,但未得到同意履行义务的承诺,没有构成有效的时效中断事由。自2002325日至2003812日,京汉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京汉公司丧失了胜诉权。
   
2、本案各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两个相对独立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其中,RECYCLE公司、S.N.公司和永佳公司具有运输合同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永佳公司是收货人;S.N.公司,韩中公司和京汉公司之间具有运输合同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韩中公司是收货人。一审法院关于韩中公司虽然是实际承运人京汉公司签发提单中载明的收货人,但其仅仅起着沟通京汉公司和永佳公司之间关系的桥梁作用的认定不当,应当予以纠正。相对于京汉公司而言,永佳公司不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京汉公司无法直接依据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要求永佳公司承担合同责任。永佳公司领取提货单的行为是根据韩中公司的指示完成,应当视为韩中公司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合同后果应当由韩中公司承担。
   
3、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提单及提单副本记载,京汉公司承运的货物为USED POLYPROPYLENE,废旧塑料,属于增补的《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十类中的其它塑料的下脚料,是中国限制进口的废物。我国交通部《关于加强承运进口废物管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承运我国允许进口的废物的承运人必须在托运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满足下列四个条件后方可接受订舱并承运。1、提供我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2、提供我国商检机构或我国国家商检局指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合格证明;3、提供贸易合同的正本影本或其编号或收货人的书面确认;4、提供收货人的详细名称、地址。第七条规定,承运人违反上述有关运输规定的,应当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退运。在本案中,京汉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接受订舱时,托运人、收货人或代理人满足了上述四个条件,致使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无法通关提货,因此,京汉公司应当负有退运的责任。
   
六、律师简评
   
最近几年,我国进口商从国外购买废旧产品的贸易量一直在持续增长,由于部分废旧产品属于我国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因此经常出现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无法通关提货最终被海关销毁的后果。由于进口的货物在目的港长期占用实际承运人的集装箱,因此,实际承运人起诉收货人要求支付箱使费和码头堆存费这类纠纷也随之增多。根据我们办理类似案件的情况看,在这类纠纷中通常会出现两份提单,两个承运人,两个收货人的情况,因此,到底哪个收货人应当承担目的港无法提货的责任就成为了这类案件争议焦点问题。同时,实际承运人运输的废旧货物属于我国限制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在法律上,实际承运人到底是否应当承担退运责任也成为了这类纠纷争议的焦点。应当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个判决为解决同类或相似纠纷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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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2005年年末,中国几大门户网站都同时转载了该篇文章,2006伊始,该文章或许有些启示。

改革将迎来法学家主导时代?

    ◆如果说经济学家的任务是把蛋糕做大,那么法学家的任务就是把蛋糕分好
   
◆改革的起始点是从经济层面开始的,这就使经济学家发挥了更多的作用
    ◆现在的改革已经呈现出一种百家争鸣的特点,如法学家、公共管理专家和社会学家也都成为推动改革的主要力量。
    ◆我们的立法还是停留在部门立法的阶段,而不是通过专家立法,而后者可以有效地解决分配不公问题
    中国经济改革转眼已经走过了25个年头,政府改革已经成为改革的主要对象,但政府改革的目标、政府的权力边界和改革的路径这三个问题,是政府改革过程中比较关键的难点。人们担心,通过政府自身的调整很难真正使改革到位,那么,谁能帮助政府把职能改革进行到底?是经济学家、法学家还是社会各方面的百家争鸣?
法学家助力政府改革
    《中国经营报》:“十一五”规划建议已经明确指出,要进行政府改革,但政府改革被多数学者认为是一件很难的事情,通过什么手段才能保证政府改革的到位呢?
    马光远:“十一五”期间,将是政府能否成功转型的关键五年。我们的政府将从一个“能花钱的政府”变为一个“会花钱”的政府,将从一个职权无限的政府变成有限的政府,而政府职能的转变,除了法治,别无他途。
    中国社会完成转型的标志是法律转型。立法的任务很重,灌输法律意识,强调法律至高无上的观念,限制政府违法的任务更重。就现有的法律体系而言,虽然法制建设取得了成绩,但很多重要的法律尚待完善。例如,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民法典》和《反垄断法》以及《破产法》都没有出台,三大诉讼法也面临重大修改。如何改变政府官员不尊重法律的传统,法学家的任务很重。法治社会的应有之意是:政府守法、法律至上,公民具有很好的法律意识。
    毛寿龙:随着社会转型到一个阶段,会出现越来越多的社会冲突。以前通过政府调解矛盾,现在通过法律来解决,这样对立法的需求比较多一些。这就需要更多的法官和法院,再一个要求法律健全,现在我们都还没有做到。
    周道许:在依法治国的目标下,法律在今后的改革中肯定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将比以往更受重视。人们也希望今后的改革能更多地体现社会公正、更多地为人民群众带来实惠。
改革不能仅仅冀望于少数专家
    《中国经营报》:既然法律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那么能否说法学家将会成为未来改革的主导者呢?
    马光远:过去十多年来,由于经济学家在“效率”优先的思想指导下所建议的一系列政策对公平有所忽略。因此,今后中国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关键是法律规则的制定,必须由法学家对以往的法律进行重新清理,注入“公平”的观念,让民众恢复对法律的信心,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和尊严。因此未来改革更需要法学家发挥更多的作用。可以说过去法学界是消极应对改革和被动参与改革。我觉得今后法学界应该主导改革,使政府违法现象得以遏制。
    毛寿龙:前20年的改革总的来说是经济学家发挥的作用很大,但并不能就说是经济学家主导的改革,因为我们知道改革的推动者其实是政治家。今后法学家逐渐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经济学家的作用还是需要的,法学家的作用也还不可能超过经济学家。因为改革实际上是通过利益来推动的,改革中间总会有不少人获利,只有获利的人比较多才能使改革得以向前推进。今后改革的主要任务仍旧是做大蛋糕,因此法学家也还不可能成为改革的主导者。
    贾西津:我觉得在改革中有两个特点,一个是政府主导的改革,另一个就是改革的起始点是从经济层面开始的,这就使经济学家发挥了更多的作用。由于对经济领域和经济问题的解决有各种各样的需求,这就使经济学成为改革中的领头羊。现在的改革已经呈现出一种百家争鸣的特点,如法学家、公共管理专家和社会学家也都成为推动改革的主要力量。
    周道许:如果说改革有主导,那么主导应该是人民群众。谁能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谁就是改革的“主导”。农村联产承包改革,并不是经济学家或法学家或什么学家的功劳,但是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这就很能说明问题。如果能完善社会公众参与改革的渠道,而不仅仅是将改革冀望于少数专家,我们的改革就能事半功倍。
    究竟未来改革会由谁发挥更大的作用,关键是由社会的选择,是一种物竞天择的过程,并不是由谁来设计而产生的。关键是谁能代表人民的利益,谁能代表历史的潮流。

做大蛋糕仍是第一位的
    《中国经营报》:中国20多年的改革过程可以说是一个以做大蛋糕为主要目的的历程,但现在不仅面临着做大蛋糕,似乎更需要考虑蛋糕的公平分配问题?
    马光远:改革前20年应该说是以做蛋糕为主,解决的是短缺问题,而且可以说做的蛋糕也还是不错的,但是“十一五”期间中国的主要矛盾已经从“做蛋糕”转为“分蛋糕”,需要让人民分享改革的成果。如果说经济学家的任务是把蛋糕做大,那么法学家的任务就是把蛋糕分好。在过去的改革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利益集团,他们分享了蛋糕的绝大部分。而社会一般出问题,不是因为蛋糕小,而是由于怎么分的问题。
  毛寿龙:现在法学家发挥的作用正在变得越来越大,但是经济学家作用也还是需要的,毕竟做蛋糕的事情还很重要。我认为经济发展还是核心,经济发展之后的利益分配只是其次的事情。
  周道许: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我们的改革还在进行,而且接下来的改革是深层次的改革,将会越来越困难。不论是以前的改革,还是正在进行的或以后的改革;不论是做蛋糕,还是分蛋糕,我们需要的都是各个方面的共同参与,改革绝不是某一个群体的专利。从“部门立法”到“专家立法”
  《中国经营报》: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认为,法律发挥作用并不在于数量,更重要的是法律的质量,法律在政府改革中到底能发挥哪些作用?
  马光远:中国要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必须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转换,完成“国民人格”的转型,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都灌输契约至上的观念,塑造一个诚信的社会。这是法学界义不容辞的职责,法学界应该主动承担起再造“市民社会”的伟大历史使命。同时还有废恶法,立良法的重任。
  现在我们的立法还是停留在部门立法的阶段,而不是通过专家立法。通过专家立法可以有效地解决分配不公问题。我国《合同法》的出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国外有这样的评价,认为我国的《合同法》是21世纪最好的法典。《合同法》的成功之处就是专家立法,克服了部门利益的干扰。因为我国之前的合同法被一分为三:《经济合同法》由工商部门主导,《涉外合同法》由外经贸部门主导,《技术合同法》由科技部门主导。
  毛寿龙:实际上立法应该是有竞争性的,缺乏竞争性的立法,法学家很难发挥更大的作用。因为越有竞争的地方,学者的作用越大。但我觉得专家立法短期内还不可能达到。
  贾西津:由于我们现在的改革主要是在实用层面的改革,并没有搭建起一个完整的体系框架。说到部门立法的问题,这涉及的是立法主体问题。由于法律发挥作用也是停留在解决实际问题的阶段,而任何一个政府部门,都不能假设他是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场上考虑问题。政府自身的改革也难免会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对于一个个的具体部门,更难以避免部门利益的存在。而要使各个部门轻易放弃自己已经占有的部门利益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因此,法律要在政府改革中发挥作用也只是限于实用层面。

链接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39件草案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通过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2006年常委会各次会议初次审议的法律草案16件,法律草案或立法时机成熟时再安排审议的14件,已审议尚未通过的法律案9件,将视情安排2006年常委会各次会议审议。

  常委会2006年安排各次会议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包括:合伙企业法、义务教育法、反洗钱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反垄断法、禁毒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企业所得税法、侵权责任法、预算法修改等。

  法律草案或立法时机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案包括:国有资产法、国防动员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建筑法修改、海岛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等。

另外,已审议尚未通过,2006年继续安排审议的法律案包括:物权法、企业破产法、监督法、审计法修改、劳动合同法、行政强制法、护照法等。

                                                  2005年12月30日  中国经营报  张荣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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