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投稿  欢迎订阅  退订本刊                                            2002年6月号

        

本期要目  

文康快讯
 
·郭春风律师首次在中国境内适用美国法律代理成功一起案件   
 
·本所成功办理两件BOT建设项目法律业务
法律时评
 
·《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中小企业 
法快递
 
·政府采购法—杜绝暗箱操作,优选“国货精品”  
律师杂谈
  ·刺激
律师日记

  ·落井何须又下石 
朝花夕拾
  ·到位    
每期问答

  ·什么是虚拟股票

        

                                

文康快讯

   郭春风律师首次在中国境内适用美国法律代理成功一起案件

    日前,人民日报海外版等国际国内媒体先后报道了本所郭春风律师代理的国内首例适用美国法律审理的无单放货案,在法律界产生强烈反响。不少当事人和律师将该案判决作为判例证据使用。

    事情发生在1998年,当年7月至12月,中国江苏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轻工”)委托中国江苏环球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环球”)向美国博联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博联”)托运其销售给美国M/S公司价值15万美元的4票箱包产品,价格条件为FOB中国。“江苏环球”接受委托办理了货物的订舱、报关、向承运人交付货物等事务,并代表“美国博联”向“江苏轻工”签发了4套正本记名提单。提单注明卸货港为美国佛罗里达州的迈阿密,收货人为美国M/S公司。背面条款载明经美国港口运输的货物的提单适用《1936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4票货物装运后,“江苏轻工”将货物的正本提单直接寄交其在美国的关联公司———JSL国际公司,提示收货人付款赎单。收货人提货时称未收到正本提单,于1999年3月5日前向“美国博联”出具提货保函,付清运输费用后提取货物。

   “江苏轻工”在货物被提走后,长时间反复向收货人索要货款,但一直没有从收货人处得到货款。一怒之下,“江苏轻工”以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其无法收回货款为由,在武汉海事法院起诉“江苏环球”、“美国博联”,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其货款损失。

    两被告立即向本所郭春风律师咨询。郭律师仔细分析了案情后认为:双方约定适用的《1936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没有就无单放货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但依据无单放货的发生地在美国的事实和我国法律中关于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的“最密切联系原则”,该案应适用美国其他法律;依据美国法律规定,承运人一般情况下对记名提单不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两被告咨询后,立即委托郭春风律师代理应诉。郭律师接受委托,立即搜集相关的美国法律,并取得了美国公证机构和中国住美国大使馆对美国法律的公证和认证,连同近2万字的翔实的代理意见提交给了武汉海事法院。

    庭审中,原告“江苏轻工”认为,本案提单是由一个中国法人在中国境内向另一中国法人签发,因而在当事人选择的《1936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不足以解决双方争议时,应适用中国法律。承运人依提单交货时,应做到收货人正确和凭正本提单交付。

    郭春风律师作为被告美国博联的委托律师,提出:在《1936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没有明确规定记名提单如何交付货物问题的情况下,处理合同本项争议,应依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双方的争议是承运人在美国港口交货中产生,而非在提单签发地或运输始发地,承运人在运输目的地的交货行为直接受交货行为地法律的约束,因此,处理本案合同争议应适用相关的美国法律为准据法。

    依据美国法律,记名提单为不可转让提单,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记名提单注明的收货人即完成交货义务,无须收货人出示正本提单。依照《美国统一商法典》有关规定,承运人交付货物前,只要发货人未有相反要求,在货物已到达提单所注明的目的地后,可以将货物交付给提单注明的收货人。“江苏轻工”在记名提单中未增加约定凭正本提单交货的条款,也没有及时在 “美国博联”向记名收货人交付货物前指示承运人不要交货,因此,“美国博联”依据提单将货物交给指定的记名收货人,应为适当交货,符合美国法律规定,“美国博联”对“江苏轻工”的经济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郭春风律师还向法院提供了经美国公证机构公证及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认证的美国海利—贝利律师事务所律师、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约翰·D·凯姆鲍博士依据美国相关法律和判例对记名提单问题的《宣誓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在提单中没有载明要求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合同条款且托运人也没有指示承运人不要放货情况下,承运人将货物交给了记名提单的收货人,是履行与托运人之间的提单条款的行为,依据美国法律,承运人不违反提单条款或任何义务。

    武汉海事法院最终全部采纳郭春风律师的观点,于2001年12月25日做出判决,驳回原告“江苏轻工”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告对判决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提起上诉,完全服判。   
                                                                         (张玉杰)

 

   本所成功办理两件BOT建设项目法律业务

   文康所拓展非诉讼领域法律服务取得重大进展。今年以来,本所利用自身在房地产法律领域的特长,抓住申奥成功给我市城市建设带来的巨大契机,努力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其中,上半年我所参与了本市两项重大BOT建设项目的协议拟定、修订和谈判工作,提供了令客户满意的法律服务。

    这两项项目分别是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镰湾河水质净化厂项目和开发区供热工程(D区)建设项目。前者由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授权,特许由青岛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加拿大CEO水处理与设备(国际)公司投资开办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特许期(包括建设期)21年。该项目规划日处理污水能力为17万吨,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4万吨/日,一期建设总投资不低于8000万元。本所律师为该协议的修订、谈判提供了多次法律意见,就特许人对受许人的监督检查权、受许人的履约担保、特许期满后资产移交的安排等方面提出意见,为协议的完善和项目的顺利运作,为当事人的风险控制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支持。

    后者由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授权山东黄岛发电厂开办,由黄岛发电厂投资建设并自主运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D区)的供热管网建设和日常供热任务。该项目建成后,将彻底解决黄岛街道办事处建成区、重化工业区、前湾港北港区、富源工业园等范围内工业热水和居民采暖问题,有利于开发区城市建设部门和山东黄岛发电厂的资源配置,充分利用区内公共设施的建设、投资和运营能力,尽快解决开发区城市建设中的难题。在本项目的谈判和签约过程中,我所先后就签约主体的确定、项目投资总额、有关政策承诺、特许期限、建设进度和违约责任、供热标准的适用等方面,提出了重要法律意见,被当事人采纳。

                                                                         (陈须在)

    又一位北大学子、检察官加盟文康

    现年39岁的朝鲜族人朴光先,1987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在吉林省龙井市检察院任副检察长、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检察院任起诉处处长等职。今年6月他辞职加盟文康,担任文康律师事务所韩国法律事务部主任。朴光先擅长刑事法律业务,又会朝鲜族和英语两族语言,为文康的韩国法律事务和刑事辩护业务全面发展增添了新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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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时评

 《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中小企业 

 

有一种说法,中小企业(SME)是当今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经济细胞”。更有经济学家认为,21世纪是中小企业的世纪,企业小型化是一个世界潮流。日前通过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显示出我国对发展中小企业的重视,并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我国在立法上,是以所有制为标准或以企业组织形式为标准的,例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镇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这些立法缺乏统一性、系统性和科学性。现在根据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特点,制定专门的中小企业法律,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扶持,是立法观念上的一大转变。

中国现阶段的中小企业,自身结构不合理,资金短缺、技术创新投入不足,政策法律环境尚未形成体系。《中小企业促进法》在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为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融通、信用保证、创新促进、市场拓展和中介服务等体系提供了法律保证。

该法制定了原则规定,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确定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以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等方式,确定扶持重点,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

该法还具体规定了一些措施。例如,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项基金支持;中央银行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鼓励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国家倡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在有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在具体的法律程序上,该法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办理中小企业设立登记手续,并且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同时,鼓励中小企业根据国家利用外资指导方向,创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鼓励个人或者法人依法以工业产权或者非专利技术等投资参与创办中小企业。

该法还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第42条的规定----“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这必将吸引更多的社会中介机构关注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中小企业促进法》虽然只是一些法律框架上的规定,许多具体措施还需要有细化,但该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大环境,必将促进“最具成长性的经济主体”的中小企业茁壮成长。
                                                                             (郇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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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

   2002年6月29日闭会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安全生产法、科学技术普及法、清洁生产促进法5部新法律。

   ◆政府采购法——杜绝暗箱操作,优选“国货精品”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如果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或者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不适用这一规定。该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采购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此外,该法还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中小企业促进法——扶持中小企业,支持鼓励创业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从资金、政策等方面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该法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

    根据这部法律的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法律规定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中小企业课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于中小企业的创业,法律规定国家在有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这部法律还从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规定了一系列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

 

   安全生产法——事故责任必究,严禁隐瞒私了

   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将使安全生产有法可依,并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该法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人员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即严禁所谓的“生死合同”。法律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学技术普及法——把科普场馆还给公众,并对青少年实行优惠

   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次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以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应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常年向公众开放,对青少年实行优惠,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如果擅自改作他用,情节严重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还规定,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行。以科普为名进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骗取财物,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洁生产促进法——强制手段加税收鼓励,引导发展良性循环经济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又制定一部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清洁生产促进法,目的是从根本上降低经济活动对环境的破坏。这部法律的制定将有助于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推行清洁生产方面的义务,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积极性,明确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途径和方向,从长远看,也将有助于国民经济朝循环经济的方向转变。

    这部法律规定,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都应当依法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了要支持、促进清洁生产的具体要求,包括制定有利于清洁生产的政策、推行规划,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信息和技术支持,组织清洁生产的技术研究、教育和宣传,优先采购清洁产品等。对生产经营者进行清洁生产的要求分为指导性要求、强制性要求和资源性规定三种类型。强制性要求包括对部分产品和包装物要进行标识和强制回收,部分企业要进行强制性的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要求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不附带法律责任的指导性要求比重较大,强制性规范比重比较小。

    此外,这部法律还规定了对实施清洁生产者给予奖励、资金补助、优惠贷款、减免增值税等鼓励措施,如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减征或免征增值税。

                                                                         (王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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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杂谈

 

    十二月中旬的崂山,游人很少,与摩肩接踵的夏季相比,此时虽有些清冷,但能够在下清宫空落的庭院中细细品味崂山的神妙而无人打扰,也是一种难得的享受。

    与我同享冬季崂山之美的罗先生来自韩国,就职于韩国太平洋律师事务所。闲谈中得知,他目前正在北京大学读法学博士,中国许多名山大川都曾留下他的足迹。这次来中国参加船舶拍卖,喜欢旅游的他特别留下一天的时间,要逛一逛心仪已久的崂山,我则是责无旁贷的东道。

    出了下清宫,我们沿着山路前行,旅游旺季密密匝匝布满山道两旁的摊点一个也不见了,枯枝落叶中只有我们两人悠闲地、时断时续地攀行。偶尔驻足回望,下清宫已变成了忽隐忽现的村落,大海则静静地趴伏在山脚。我们的话题已经转到了中国的古典文学。从李白、杜甫的诗,到刘永、李煜的词,从范仲淹的散文到马致远的元曲,你接我对,漫无边际,渐渐地,我们忽略了周围的山,远处的海,神游到了优美的中国古典文学的长河中。我的已经沉寂了十几年的对于古文学的热情,不曾想在清冷的崂山山道上,被一个来自异国的校友重新点燃,久违了。在身边熙来攘往追名逐利的浮躁中,居然有一个异国的年轻律师,能够兴致勃勃地研学中国的古典文学,其造诣甚至远在一般国人之上,这着实让我心里感到一丝清爽,更感受到一种刺激。

    从崂山归来,我到书店搜罗了一番。罗先生走后,在我的床头,宋词取代了法学。

    我要平复崂山上遭到的刺激。

                                                                          (张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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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日记

落井何须又下石

(这是一篇写给女儿的日记,我希望她长大后才读这篇日记,从中理解我们曾经生活的时代。尽管她也在经历这个时代,但她还小,这个时代的本质她感悟不到。当她读到这篇日记的时候,希望一切都发生了变化,希望她会认为,我所讲的,不可思议。我是说,我希望一个诚实的社会和时代早日到来。)

亲爱的女儿,那天开完庭,我就直奔你学校,在门口等你,离你放学还有一刻钟。你看到我,很意外,也很高兴,蹦蹦跳跳冲过来,喊我一声爸,又问我今天怎么来了。我没有回答你的问题;你知道我有多宠爱你,得意忘形还来不及,根本不需要我回答。

但是,晚上睡觉前,我告诉了你妈妈,为什么我去学校接你。

那天,我第一次感受到,作为父母,有机会到学校接自己的孩子放学,是多么幸福。但是,有的父母却失去了这样的机会,再也接不到自己的孩子。

你知道,律师每年都要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也就是说为那些付不起律师费的人免费提供服务。今年我接的是一个“落井下石”的案子。

2000年3月20日,本市即墨农村某小学一年级学生王玉俊,在放学的路上,掉入路边的水井,结束了他幼小的生命。我无法想象,活泼可爱的他,在漆黑的井底无助地、恐惧地挣扎直至放弃生命的过程。他是下午5点多钟放学的,晚上8点钟人们才找到他,把他打捞上来。他的死亡,从此改变了活着的父母和整个家庭成员的生命状态。

悲痛欲绝的父母依稀记得,半年前,孩子入学后不久,一天中午,他从学校带回家一份《安全责任书》,父亲签字后他下午就带回了学校。《安全责任书》的主要内容是,为保证学生的安全,学校和家长应当明确各自的责任的范围:如果家长要求自行接送孩子上学放学,则应在安全责任书上注明,学校和家长的责任以校门为界;否则,学校将统一组织,并负责学生上学和放学途中的安全。签订《安全责任书》后,学校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是,学生排队上学放学,在生源集中的几个村设立集散点,由家住该村的学校老师负责护送。天长日久,安全措施的执行越来越松懈,例如,实际上老师并没有天天护送,自然形成高年级学生带队的局面;而各班放学时间有时候并不一致,常常出现各班学生自行排队分头回各村的局面。据同班学生介绍,出事那天,王玉俊班里发生了一件小事,老师把全班同学都留下查问,所以放学比较晚,分头排队回各村时,没跟高年级的学生一起;王玉俊开始也在道头村的队伍中,没有老师陪同;路上王玉俊说要撒尿,离开了队伍,以后就没再跟上。水井在岔道边上,离大道不远。

孩子已不能复活,贫穷、老实、善良的父母起初并没有想到追究学校的安全责任,只是觉得,在孩子火化之前应当正式通知学校。但是,当第二天早上找到学校时,学校却认为事情与学校无关,这种态度激怒了家长。于是,家长提起《安全责任书》,让学校找出来。校长说《安全责任书》在班主任那里,于是安排人去找,但后来又说找不到了。在家长的强烈要求下,校长和班主任出具了证明,称“上学期家长签的《安全责任书》班主任没找到,本学期刚发给班主任家长还没签字。王玉俊的家长没有要求自己接送孩子上学放学。”

王玉俊火化了。由于种种原因,学校和家长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张。家长最后决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虽然学校统一组织学生上学放学并愿承担途中的安全责任是出于善意,但是,不始终如一地严格执行《安全责任书》下的安全措施,是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家长是基于对学校所作出的承诺和所采取的措施的信任,而没有对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给予更多的关注。

但是,一审诉讼以家长败诉而告终,原因是,学校称《安全责任书》已经销毁;同时,学校否认《安全责任书》中的上述内容(尽管很多学生家长证实了该内容);学校还对校长和班主任亲自写的证明加以曲解和否认。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14号《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0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然而,学校却游离于该司法解释的约束之外,获得了胜诉。舆论和同情都没有帮助家长获得正义。

在诉讼过程中,地方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又做了什么呢?据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委工作人员说,教委领导对此事很重视,并调阅过该校的《安全责任书》;在一次工作会议上,教委领导还大骂该校签这样一份《安全责任书》是愚蠢透顶。另一方面,教委委派了其法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代理学校予以应诉,以“法制”的名义,讲述了一个弥天大谎,完成了一件令人得意的胜诉的法制杰作。

亲爱的女儿,我们这个时代,人们经常重复的一个字眼叫“黑哨”。有“黑哨”的地方就没有正义,有“黑哨”的地方就没有诚实。“黑哨”从来不承认自己是“黑哨”,从来都披着诚实的外衣。然而,本案中教委领导的“黑哨”却有自己的特点,那就是无耻,无耻地宣告自己不诚实,根本不担心因为不诚实而丢官罢职。本案中教委领导的“黑哨”还有另一个特点,那就是愚蠢,学校本是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对象,政府却将谎言作为一项服务细致入微地提供给了学校,其令人啼笑皆非,真是望尘莫及。百姓,在政府的天平上,到底有没有重量!

亲爱的女儿,不管怎么说,我们这个时代,是一个变革的时代,人们对法制和诚信已经发出强烈的呼唤。不管怎么说,王玉俊的父母还是相信法律,已经提起了上诉。他们要不回自己孩子的生命,也不想要什么金钱;他们要的就是个说法,讨的就是个公道;他们在等待二审的判决。我也相信,将来,你们的时代,是一个美好的时代,是人失去诚信将失去一切的时代,是人权得到充分保护的时代,是政府廉明的时代,是百姓安居乐业的时代。当你看到爸爸这篇日记的时候,希望你能对两个时代有一个鲜明的比较,希望你能为生活在你的时代而感到幸福。

再次从心底叮嘱你,上学放学千万注意安全,不管爸爸是否接送你(因为当今的时代人们都很浮躁,很没有责任心)。不要因为你发生事故,毁了我们的幸福,毁了所有爱你的人。

                                                            (李明均 200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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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花夕拾

到        位
——写给文康人

我喜欢“到位”二字,而且越来越喜欢。山东电子进出口公司丛亚东总经理曾经希望我们作律师和当法官的能够共同努力,不断创造出一件件法律艺术品。他是哲人,是诗人。他经常对自己以前的工作表示遗憾,因为还不够完美,而在我看来,不论是他精心参与设计的办公楼,还是他制定的经营发展战略,甚至他日常的管理工作都是无可挑剔的艺术品。他经常使用“到位”二字;与他接触,才使我真正理解并开始喜欢上这两个字。

作为文康的合伙人,我为文康所取得的成就而感到无比自豪,同时我不是批评家,我宁愿注意事物的正面并忽略它的反面。但偶尔夜不成寐,觉得自己是不负责任的,因为事实上文康存在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很多工作、很多行为没有到位。

上得24层,出了电梯,首先看到文康的铜牌凹陷了一处,象是漂亮的脸上被人打了一块青;旁边墙上横钉着两根木梁,是原先在此办公的一家公司仓皇败退时撤掉名牌留下的遗迹。电梯间和走廊之间的铝合金框架玻璃门上,悬挂着两条钢绳锁,弄的整个门都不利不索的,何况玻璃门的铝合金推栏,由于长期被用来锁门,已经严重变形,丑陋无比;门玻璃上还贴了一张大纸,上面打印了“谢绝推销”几个不相称的小字。往里走,“文康律师事务所”一排大字在灯光的照耀下金碧辉煌,但仔细一看,大字上、台面上却落下纤细的灰尘。对面碧迪公司豪华的玻璃门上,歪歪扭扭粘着蓝色胶纸刻的“2403,大煞风景。走廊地毯上,从入住的第一天就留下了一滩似乎永远也抹不掉的油迹,而脚印却经常更新。走廊两边墙上有两方大宣传牌,是为参加展览会和义务咨询活动而制作的,“瓢偏”着,挂在这儿,总觉得牵强附会,总觉得与现代办公格调不相称,倒不如挂几块小的装饰画,或者文康的历史照片。走廊的顶棚上,有两个灯位,但一个没有灯泡,一个干脆没有灯座,留下深邃的黑洞。厕所门前不伦不类摆着一块过长过窄的所谓脚垫,经常被蹭得东倒西歪(每次经过我都要将它摆正)。除非有人就厕,厕所的门似乎永远都是开着的,好象专门为保证厕所与办公区的气味沟通。厕所的洗手台上到处是水渍,没有肥皂,附近也没有毛巾或纸巾,没有干干净净的抹布,却有胡乱仍在那里的纸杯、洗涤剂,洗完手,很多人都是一边将手上的水甩在台面上、地上,一边离开厕所,再一路将水甩到走廊上、办公室里。以前厕所墙上、镜子上还很不耐烦地贴过“警告”——“厕所不等于吸烟室”、“不要将茶根倒在洗手盆里”等,显然是在对不文明、不到位的行为进行批评,这批评本身是正确的,但批评的方式似乎也不到位,让我想起电线杆子上到处张贴的专治性病梅毒及其类似的广告。厕所地上豁然摆放了一个大水桶,为了应付断水这种不到位的物业管理,很实用,但有失雅观。地上的水渍被踩过后,像哭花了的脸。厕所内有两道门,里面可以储物,但被胡乱塞满,门已关不上,象吃得胀破了的肚皮。厕室里没有厕纸,纸架也损坏了,却竖着旧台历板,谁也不知道是干什么用的,墙上贴着褪色泛黄的告示,上书“先轻压,出水后再重压”;在这样的字样前,好象人人都是傻瓜,没有了尊严,而恰恰是这么一群傻瓜和律师,在使用这间厕所。

说真的,我已经厌烦再列举下去了,可是为了改进,我不得不耐着性子说下去。

每天早晨上班,总觉得走廊里有股臊臭味,屋里有股霉味,开窗通风应当是一天的头一件事,但忍一忍,谁都能凑合过去。经常听到反映,办公室里有强烈的脚臭味,据说是中午有人脱了鞋在办公室睡觉造成的。据说脚臭味和着盒饭、方便面、包子饺子和烟的气味,尤其难以忍受。此时,或许应当使用香水之类的东西,可我担心欲盖弥彰。可以想象,走进这样的气味中,我们的客户会有什么样的感受。

说到抽烟,今年我是决心戒烟的,至少不在办公室、厕所、水房、走廊、楼梯口等公共场所抽烟,欢迎大家监督。文康没有条件设立封闭的、独立的吸烟室,所以只能委屈少数烟民,而不能损害多数非烟民。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对某某人施行例外政策的说法应当是个玩笑,不能当真,否则怎能禁绝“烟毒”。我痛下决心,是因为从客户和邻居的话语和眼神中感到了鄙视,为了事务所和个人的文明形象,认为有必要痛下决心,也给大家带个好头。

再罗列一些文康办公区内的不到位现象。那些装饰植物,屡见残花败叶,接水盘里常常积满黄水,是工作和管理不到位的具体表现。饮水器的接水盘也经常积满黄水,得不到及时清洗。手脚不利索,地面上常常留下碎纸屑、饭渣,大家熟视无睹。值日生不能全面履行职责到位,吸尘清扫不及时。顶棚防火板和玻璃灯罩残缺不全无人问津。隔断缺胳膊少腿,似乎无可救药,只能小心翼翼。合伙人办公室的门常常半开半关,故意挡去来往行路。通道上原来有电脑桌和电脑椅,用过后,椅子抛在通道中间,不管不问;有位从日本回来的客人看不下去,顺路一一把椅子推到桌边,后来对文康人大肆批评,弄得我很没有脸面。行政办公室和合伙人办公室的柜子顶上,乱堆乱放着纸盒子和其它杂物。当合伙人办公室门打开时,为防止被风刮得乱撞,在门角和墙上按了吸铁石,这些物件有的坏了,有的脱落了,在墙上留下了坑儿,一直没有修理和填补。搬进世贸快两年了,还有很多椅子上的透明塑料布没有清除,或者只随意清除了容易清除的部分,弄得破烂不堪,寒碜无比。隔断里窝窝囊囊,乱堆乱放,没有立锥之地,俨然就是个垃圾箱;如此这般恶习,丢煞律师的脸,哪个客户敢寄予信任。地毯盖不住横竖铺设的电缆,似青筋暴露,不知当时工人是怎么干活的。茶具柜经常被打开后不再关上,露出里面狼籍一片。洽谈间和工作区之间玻璃屏风上的wincon字样极不规范。报纸到处乱扔乱放。洽谈间的椅子没有固定位置,用后抬屁股就走,管他三七二十一。最里面洽谈间里的茶几下层,被脚蹭上一块沥青,将近两年了没有清除。小洽谈间的门关不上。大小洽谈间的隔断,象竖起的一面高崖,人们深陷其中,喘不过气来,我看至少应当挂几个装饰画,点缀点缀。大洽谈间的正面墙上,文康律师事务所的大牌子本也不是为挂在那里的,因此显得很勉强,临时瞎凑合的味道很浓。很多椅子的零件脱落,或者脱离原位。书架下垫了几块奇形怪状的瓦楞纸板,虽为将书架垫平垫稳,但却张牙舞爪的。至于说窗明几净、一尘不染,对文康来说,至少目前还无从谈起。

再说男士们的衣着打扮、举止风度,以我为代表,实在是不敢恭维。蓬头垢面、臭气熏天自不待言,缩肩弓背、拖拖沓沓不在话下(我想起坐如钟、站如松、行如风的古训),神情萎靡、言谈卑琐不足为怪。而且,邋里邋遢是一种传染病(人天生可能是不学好的),你可以穿套破西服,我就可以穿件皱巴巴的衬衫,系条油花花的领带,至于如何搭配、怎样得体哪还顾得了那么多。有时与外国律师接触,那风度、那气质、那教养、那穿着,真让人徒生感慨,自惭形秽。就如同我们看不起那位与海天大酒店叫板的所谓北京涉外大律师,我们的律师如果忽视了仪表风度,谁又能看得起我们。加入WTO后,外国律师涌入,恐怕最可怕的是中外律师的这种反差。

上述不到位现象,随处可见,但仅仅止于浅表,还远远没有涉及诸如业务操作等各个方面。

何谓到位,看来是该做出结论了,而我感到,要做出一个完美的最终结论,是非常困难的。试试看吧。

首先,到位是精益求精、追求完美的积极心态。听说丛亚东总经理打算在青岛再设计建造一座办公楼,以弥补上一座办公楼留给他的缺憾。

其次,到位是一种思维方式,是一种观念、意识,是一种行为习惯。还记得在齐鲁石化疗养院办公的时候,有人因为灯光不良,把吸顶灯的玻璃灯罩取下,呲牙咧嘴露出电线、灯泡和斑驳陆离的灯架,破坏了整体的协调,为此,我心中横生“竖子不可与谋”的感慨和担忧,因为思维方式、观念意识和行为习惯不同。北京新机场启用后,我去过两次:第一次是在启用后半月之内,我为中国终于有了这样一个现代感很强的机场而兴奋;第二次去,新机场刚刚启用三个月,已经面目全非,到处粘贴着用胶贴纸刻的莫名其妙的字,大大小小,红红绿绿,歪歪斜斜,同时,出了候机楼,原来精心铺设的地面、路面,粘粘乎乎,已经失去本色,让人痛惜和恶心。显然,老的思维方式、观念意识和行为习惯又回来了,没有因为现代化硬件设施的建成而在一夜之间消踪匿迹,我知道,最难改变的恰恰就是这些东西。

再次,到位是一种风度、气质和文明。例如,保持环境整洁、不在公共场所抽烟,是对他人的尊重,即尊重他们的劳动,尊重他们的好恶,这理所当然是文明的,是有风度的。例如,发现不到位问题,不论是不是自己造成的,伸出自己的手,或者积极去提醒;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心毫无疑问是良好气质的反映(前不久,孙德新提醒我,我们对三星公司所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有很多欠缺,客户略有微词,对此,我非常感动)。例如,在食堂吃饭,大量剩菜剩饭,吃完饭桌上留下窝窝囊囊的一片,椅子不推回原来的位置,不替后来的人考虑,这一切肯定是不文明和有失风度的。

探求文康不到位现象的解决之道,是最有意义的。我个人认为应当包括:1、提高认识、改变观念、养成习惯。问题不解决,文康之实无法与文康之名相称,很难得到高层次客户的信任。2、严格职责分工,加强监督和管理。3、建立提醒机制和沟通渠道。4、提倡积极行动,不论分内分外。

文康各位同仁们,不论本文的观点是否正确,不论所罗列的现象是否使一些人不那么舒服,我保证,我是绝对善意和诚恳的,丝毫没有针对某人某事的意思。如果多数人有同感,那让我们行动吧。

                                                                 (李明均 200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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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或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虚拟股票的发放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股本和股权结构,公司会因此发生现金支出,特别是如果股价发生大幅上升,公司甚至可能面临现金支出风险,因此一般会为股票增值权计划设立专门的基金。虚拟股票的激励效果主要决定于公司盈利情况,但在非正常情况下也受股票市场非理性波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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