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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要目
文康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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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29日闭会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安全生产法、科学技术普及法、清洁生产促进法5部新法律。 ◆政府采购法——杜绝暗箱操作,优选“国货精品”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如果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或者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不适用这一规定。该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采购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此外,该法还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中小企业促进法——扶持中小企业,支持鼓励创业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从资金、政策等方面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该法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 根据这部法律的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法律规定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中小企业课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于中小企业的创业,法律规定国家在有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这部法律还从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规定了一系列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
◆安全生产法——事故责任必究,严禁隐瞒私了 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将使安全生产有法可依,并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该法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人员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即严禁所谓的“生死合同”。法律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科学技术普及法——把科普场馆还给公众,并对青少年实行优惠 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次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以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应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常年向公众开放,对青少年实行优惠,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如果擅自改作他用,情节严重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还规定,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行。以科普为名进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骗取财物,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洁生产促进法——强制手段加税收鼓励,引导发展良性循环经济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又制定一部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清洁生产促进法,目的是从根本上降低经济活动对环境的破坏。这部法律的制定将有助于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推行清洁生产方面的义务,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积极性,明确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途径和方向,从长远看,也将有助于国民经济朝循环经济的方向转变。 这部法律规定,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都应当依法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了要支持、促进清洁生产的具体要求,包括制定有利于清洁生产的政策、推行规划,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信息和技术支持,组织清洁生产的技术研究、教育和宣传,优先采购清洁产品等。对生产经营者进行清洁生产的要求分为指导性要求、强制性要求和资源性规定三种类型。强制性要求包括对部分产品和包装物要进行标识和强制回收,部分企业要进行强制性的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要求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不附带法律责任的指导性要求比重较大,强制性规范比重比较小。 此外,这部法律还规定了对实施清洁生产者给予奖励、资金补助、优惠贷款、减免增值税等鼓励措施,如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减征或免征增值税。 (王亚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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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井何须又下石 (这是一篇写给女儿的日记,我希望她长大后才读这篇日记,从中理解我们曾经生活的时代。尽管她也在经历这个时代,但她还小,这个时代的本质她感悟不到。当她读到这篇日记的时候,希望一切都发生了变化,希望她会认为,我所讲的,不可思议。我是说,我希望一个诚实的社会和时代早日到来。) 亲爱的女儿,那天开完庭,我就直奔你学校,在门口等你,离你放学还有一刻钟。你看到我,很意外,也很高兴,蹦蹦跳跳冲过来,喊我一声爸,又问我今天怎么来了。我没有回答你的问题;你知道我有多宠爱你,得意忘形还来不及,根本不需要我回答。 但是,晚上睡觉前,我告诉了你妈妈,为什么我去学校接你。 那天,我第一次感受到,作为父母,有机会到学校接自己的孩子放学,是多么幸福。但是,有的父母却失去了这样的机会,再也接不到自己的孩子。 你知道,律师每年都要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也就是说为那些付不起律师费的人免费提供服务。今年我接的是一个“落井下石”的案子。 2000年3月20日,本市即墨农村某小学一年级学生王玉俊,在放学的路上,掉入路边的水井,结束了他幼小的生命。我无法想象,活泼可爱的他,在漆黑的井底无助地、恐惧地挣扎直至放弃生命的过程。他是下午5点多钟放学的,晚上8点钟人们才找到他,把他打捞上来。他的死亡,从此改变了活着的父母和整个家庭成员的生命状态。 悲痛欲绝的父母依稀记得,半年前,孩子入学后不久,一天中午,他从学校带回家一份《安全责任书》,父亲签字后他下午就带回了学校。《安全责任书》的主要内容是,为保证学生的安全,学校和家长应当明确各自的责任的范围:如果家长要求自行接送孩子上学放学,则应在安全责任书上注明,学校和家长的责任以校门为界;否则,学校将统一组织,并负责学生上学和放学途中的安全。签订《安全责任书》后,学校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是,学生排队上学放学,在生源集中的几个村设立集散点,由家住该村的学校老师负责护送。天长日久,安全措施的执行越来越松懈,例如,实际上老师并没有天天护送,自然形成高年级学生带队的局面;而各班放学时间有时候并不一致,常常出现各班学生自行排队分头回各村的局面。据同班学生介绍,出事那天,王玉俊班里发生了一件小事,老师把全班同学都留下查问,所以放学比较晚,分头排队回各村时,没跟高年级的学生一起;王玉俊开始也在道头村的队伍中,没有老师陪同;路上王玉俊说要撒尿,离开了队伍,以后就没再跟上。水井在岔道边上,离大道不远。 孩子已不能复活,贫穷、老实、善良的父母起初并没有想到追究学校的安全责任,只是觉得,在孩子火化之前应当正式通知学校。但是,当第二天早上找到学校时,学校却认为事情与学校无关,这种态度激怒了家长。于是,家长提起《安全责任书》,让学校找出来。校长说《安全责任书》在班主任那里,于是安排人去找,但后来又说找不到了。在家长的强烈要求下,校长和班主任出具了证明,称“上学期家长签的《安全责任书》班主任没找到,本学期刚发给班主任家长还没签字。王玉俊的家长没有要求自己接送孩子上学放学。” 王玉俊火化了。由于种种原因,学校和家长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张。家长最后决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虽然学校统一组织学生上学放学并愿承担途中的安全责任是出于善意,但是,不始终如一地严格执行《安全责任书》下的安全措施,是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家长是基于对学校所作出的承诺和所采取的措施的信任,而没有对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给予更多的关注。 但是,一审诉讼以家长败诉而告终,原因是,学校称《安全责任书》已经销毁;同时,学校否认《安全责任书》中的上述内容(尽管很多学生家长证实了该内容);学校还对校长和班主任亲自写的证明加以曲解和否认。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14号《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0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然而,学校却游离于该司法解释的约束之外,获得了胜诉。舆论和同情都没有帮助家长获得正义。 在诉讼过程中,地方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又做了什么呢?据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委工作人员说,教委领导对此事很重视,并调阅过该校的《安全责任书》;在一次工作会议上,教委领导还大骂该校签这样一份《安全责任书》是愚蠢透顶。另一方面,教委委派了其法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代理学校予以应诉,以“法制”的名义,讲述了一个弥天大谎,完成了一件令人得意的胜诉的法制杰作。 亲爱的女儿,我们这个时代,人们经常重复的一个字眼叫“黑哨”。有“黑哨”的地方就没有正义,有“黑哨”的地方就没有诚实。“黑哨”从来不承认自己是“黑哨”,从来都披着诚实的外衣。然而,本案中教委领导的“黑哨”却有自己的特点,那就是无耻,无耻地宣告自己不诚实,根本不担心因为不诚实而丢官罢职。本案中教委领导的“黑哨”还有另一个特点,那就是愚蠢,学校本是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对象,政府却将谎言作为一项服务细致入微地提供给了学校,其令人啼笑皆非,真是望尘莫及。百姓,在政府的天平上,到底有没有重量! 亲爱的女儿,不管怎么说,我们这个时代,是一个变革的时代,人们对法制和诚信已经发出强烈的呼唤。不管怎么说,王玉俊的父母还是相信法律,已经提起了上诉。他们要不回自己孩子的生命,也不想要什么金钱;他们要的就是个说法,讨的就是个公道;他们在等待二审的判决。我也相信,将来,你们的时代,是一个美好的时代,是人失去诚信将失去一切的时代,是人权得到充分保护的时代,是政府廉明的时代,是百姓安居乐业的时代。当你看到爸爸这篇日记的时候,希望你能对两个时代有一个鲜明的比较,希望你能为生活在你的时代而感到幸福。 再次从心底叮嘱你,上学放学千万注意安全,不管爸爸是否接送你(因为当今的时代人们都很浮躁,很没有责任心)。不要因为你发生事故,毁了我们的幸福,毁了所有爱你的人。 (李明均 2002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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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位 我喜欢“到位”二字,而且越来越喜欢。山东电子进出口公司丛亚东总经理曾经希望我们作律师和当法官的能够共同努力,不断创造出一件件法律艺术品。他是哲人,是诗人。他经常对自己以前的工作表示遗憾,因为还不够完美,而在我看来,不论是他精心参与设计的办公楼,还是他制定的经营发展战略,甚至他日常的管理工作都是无可挑剔的艺术品。他经常使用“到位”二字;与他接触,才使我真正理解并开始喜欢上这两个字。 作为文康的合伙人,我为文康所取得的成就而感到无比自豪,同时我不是批评家,我宁愿注意事物的正面并忽略它的反面。但偶尔夜不成寐,觉得自己是不负责任的,因为事实上文康存在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很多工作、很多行为没有到位。 上得24层,出了电梯,首先看到文康的铜牌凹陷了一处,象是漂亮的脸上被人打了一块青;旁边墙上横钉着两根木梁,是原先在此办公的一家公司仓皇败退时撤掉名牌留下的遗迹。电梯间和走廊之间的铝合金框架玻璃门上,悬挂着两条钢绳锁,弄的整个门都不利不索的,何况玻璃门的铝合金推栏,由于长期被用来锁门,已经严重变形,丑陋无比;门玻璃上还贴了一张大纸,上面打印了“谢绝推销”几个不相称的小字。往里走,“文康律师事务所”一排大字在灯光的照耀下金碧辉煌,但仔细一看,大字上、台面上却落下纤细的灰尘。对面碧迪公司豪华的玻璃门上,歪歪扭扭粘着蓝色胶纸刻的“2403”,大煞风景。走廊地毯上,从入住的第一天就留下了一滩似乎永远也抹不掉的油迹,而脚印却经常更新。走廊两边墙上有两方大宣传牌,是为参加展览会和义务咨询活动而制作的,“瓢偏”着,挂在这儿,总觉得牵强附会,总觉得与现代办公格调不相称,倒不如挂几块小的装饰画,或者文康的历史照片。走廊的顶棚上,有两个灯位,但一个没有灯泡,一个干脆没有灯座,留下深邃的黑洞。厕所门前不伦不类摆着一块过长过窄的所谓脚垫,经常被蹭得东倒西歪(每次经过我都要将它摆正)。除非有人就厕,厕所的门似乎永远都是开着的,好象专门为保证厕所与办公区的气味沟通。厕所的洗手台上到处是水渍,没有肥皂,附近也没有毛巾或纸巾,没有干干净净的抹布,却有胡乱仍在那里的纸杯、洗涤剂,洗完手,很多人都是一边将手上的水甩在台面上、地上,一边离开厕所,再一路将水甩到走廊上、办公室里。以前厕所墙上、镜子上还很不耐烦地贴过“警告”——“厕所不等于吸烟室”、“不要将茶根倒在洗手盆里”等,显然是在对不文明、不到位的行为进行批评,这批评本身是正确的,但批评的方式似乎也不到位,让我想起电线杆子上到处张贴的专治性病梅毒及其类似的广告。厕所地上豁然摆放了一个大水桶,为了应付断水这种不到位的物业管理,很实用,但有失雅观。地上的水渍被踩过后,像哭花了的脸。厕所内有两道门,里面可以储物,但被胡乱塞满,门已关不上,象吃得胀破了的肚皮。厕室里没有厕纸,纸架也损坏了,却竖着旧台历板,谁也不知道是干什么用的,墙上贴着褪色泛黄的告示,上书“先轻压,出水后再重压”;在这样的字样前,好象人人都是傻瓜,没有了尊严,而恰恰是这么一群傻瓜和律师,在使用这间厕所。 说真的,我已经厌烦再列举下去了,可是为了改进,我不得不耐着性子说下去。 每天早晨上班,总觉得走廊里有股臊臭味,屋里有股霉味,开窗通风应当是一天的头一件事,但忍一忍,谁都能凑合过去。经常听到反映,办公室里有强烈的脚臭味,据说是中午有人脱了鞋在办公室睡觉造成的。据说脚臭味和着盒饭、方便面、包子饺子和烟的气味,尤其难以忍受。此时,或许应当使用香水之类的东西,可我担心欲盖弥彰。可以想象,走进这样的气味中,我们的客户会有什么样的感受。 说到抽烟,今年我是决心戒烟的,至少不在办公室、厕所、水房、走廊、楼梯口等公共场所抽烟,欢迎大家监督。文康没有条件设立封闭的、独立的吸烟室,所以只能委屈少数烟民,而不能损害多数非烟民。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对某某人施行例外政策的说法应当是个玩笑,不能当真,否则怎能禁绝“烟毒”。我痛下决心,是因为从客户和邻居的话语和眼神中感到了鄙视,为了事务所和个人的文明形象,认为有必要痛下决心,也给大家带个好头。 再罗列一些文康办公区内的不到位现象。那些装饰植物,屡见残花败叶,接水盘里常常积满黄水,是工作和管理不到位的具体表现。饮水器的接水盘也经常积满黄水,得不到及时清洗。手脚不利索,地面上常常留下碎纸屑、饭渣,大家熟视无睹。值日生不能全面履行职责到位,吸尘清扫不及时。顶棚防火板和玻璃灯罩残缺不全无人问津。隔断缺胳膊少腿,似乎无可救药,只能小心翼翼。合伙人办公室的门常常半开半关,故意挡去来往行路。通道上原来有电脑桌和电脑椅,用过后,椅子抛在通道中间,不管不问;有位从日本回来的客人看不下去,顺路一一把椅子推到桌边,后来对文康人大肆批评,弄得我很没有脸面。行政办公室和合伙人办公室的柜子顶上,乱堆乱放着纸盒子和其它杂物。当合伙人办公室门打开时,为防止被风刮得乱撞,在门角和墙上按了吸铁石,这些物件有的坏了,有的脱落了,在墙上留下了坑儿,一直没有修理和填补。搬进世贸快两年了,还有很多椅子上的透明塑料布没有清除,或者只随意清除了容易清除的部分,弄得破烂不堪,寒碜无比。隔断里窝窝囊囊,乱堆乱放,没有立锥之地,俨然就是个垃圾箱;如此这般恶习,丢煞律师的脸,哪个客户敢寄予信任。地毯盖不住横竖铺设的电缆,似青筋暴露,不知当时工人是怎么干活的。茶具柜经常被打开后不再关上,露出里面狼籍一片。洽谈间和工作区之间玻璃屏风上的wincon字样极不规范。报纸到处乱扔乱放。洽谈间的椅子没有固定位置,用后抬屁股就走,管他三七二十一。最里面洽谈间里的茶几下层,被脚蹭上一块沥青,将近两年了没有清除。小洽谈间的门关不上。大小洽谈间的隔断,象竖起的一面高崖,人们深陷其中,喘不过气来,我看至少应当挂几个装饰画,点缀点缀。大洽谈间的正面墙上,文康律师事务所的大牌子本也不是为挂在那里的,因此显得很勉强,临时瞎凑合的味道很浓。很多椅子的零件脱落,或者脱离原位。书架下垫了几块奇形怪状的瓦楞纸板,虽为将书架垫平垫稳,但却张牙舞爪的。至于说窗明几净、一尘不染,对文康来说,至少目前还无从谈起。 再说男士们的衣着打扮、举止风度,以我为代表,实在是不敢恭维。蓬头垢面、臭气熏天自不待言,缩肩弓背、拖拖沓沓不在话下(我想起坐如钟、站如松、行如风的古训),神情萎靡、言谈卑琐不足为怪。而且,邋里邋遢是一种传染病(人天生可能是不学好的),你可以穿套破西服,我就可以穿件皱巴巴的衬衫,系条油花花的领带,至于如何搭配、怎样得体哪还顾得了那么多。有时与外国律师接触,那风度、那气质、那教养、那穿着,真让人徒生感慨,自惭形秽。就如同我们看不起那位与海天大酒店叫板的所谓北京涉外大律师,我们的律师如果忽视了仪表风度,谁又能看得起我们。加入WTO后,外国律师涌入,恐怕最可怕的是中外律师的这种反差。 上述不到位现象,随处可见,但仅仅止于浅表,还远远没有涉及诸如业务操作等各个方面。 何谓到位,看来是该做出结论了,而我感到,要做出一个完美的最终结论,是非常困难的。试试看吧。 首先,到位是精益求精、追求完美的积极心态。听说丛亚东总经理打算在青岛再设计建造一座办公楼,以弥补上一座办公楼留给他的缺憾。 其次,到位是一种思维方式,是一种观念、意识,是一种行为习惯。还记得在齐鲁石化疗养院办公的时候,有人因为灯光不良,把吸顶灯的玻璃灯罩取下,呲牙咧嘴露出电线、灯泡和斑驳陆离的灯架,破坏了整体的协调,为此,我心中横生“竖子不可与谋”的感慨和担忧,因为思维方式、观念意识和行为习惯不同。北京新机场启用后,我去过两次:第一次是在启用后半月之内,我为中国终于有了这样一个现代感很强的机场而兴奋;第二次去,新机场刚刚启用三个月,已经面目全非,到处粘贴着用胶贴纸刻的莫名其妙的字,大大小小,红红绿绿,歪歪斜斜,同时,出了候机楼,原来精心铺设的地面、路面,粘粘乎乎,已经失去本色,让人痛惜和恶心。显然,老的思维方式、观念意识和行为习惯又回来了,没有因为现代化硬件设施的建成而在一夜之间消踪匿迹,我知道,最难改变的恰恰就是这些东西。 再次,到位是一种风度、气质和文明。例如,保持环境整洁、不在公共场所抽烟,是对他人的尊重,即尊重他们的劳动,尊重他们的好恶,这理所当然是文明的,是有风度的。例如,发现不到位问题,不论是不是自己造成的,伸出自己的手,或者积极去提醒;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心毫无疑问是良好气质的反映(前不久,孙德新提醒我,我们对三星公司所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有很多欠缺,客户略有微词,对此,我非常感动)。例如,在食堂吃饭,大量剩菜剩饭,吃完饭桌上留下窝窝囊囊的一片,椅子不推回原来的位置,不替后来的人考虑,这一切肯定是不文明和有失风度的。 探求文康不到位现象的解决之道,是最有意义的。我个人认为应当包括:1、提高认识、改变观念、养成习惯。问题不解决,文康之实无法与文康之名相称,很难得到高层次客户的信任。2、严格职责分工,加强监督和管理。3、建立提醒机制和沟通渠道。4、提倡积极行动,不论分内分外。 文康各位同仁们,不论本文的观点是否正确,不论所罗列的现象是否使一些人不那么舒服,我保证,我是绝对善意和诚恳的,丝毫没有针对某人某事的意思。如果多数人有同感,那让我们行动吧。 (李明均 2000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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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或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虚拟股票的发放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股本和股权结构,公司会因此发生现金支出,特别是如果股价发生大幅上升,公司甚至可能面临现金支出风险,因此一般会为股票增值权计划设立专门的基金。虚拟股票的激励效果主要决定于公司盈利情况,但在非正常情况下也受股票市场非理性波动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