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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康律师走进社区开展犯罪学与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活动
作者
文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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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9日下午,青岛市市南区司法局金门路司法所根据《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开展了金门路街道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活动。文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李笑作为本次集中教育活动的主讲人,以《新时代的罪与罚 – 犯罪学与社区矫正》为主题,从犯罪学的角度为矫正对象讲解了社区矫正的意义及重要性。

李笑曾在本科和硕士阶段,分别于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及美国东北大学攻读犯罪学专业,有着扎实的犯罪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理论操作经验。在本次集中教育活动中,李笑结合犯罪学理论和社会公益活动经验,运用经典案例,解释了社区矫正背后的犯罪学原理和社区矫正的社会意义。
青岛市北墅监狱派驻警官马金明,结合上述理论和现实案例,深刻解读了社区矫正法预防矫正对象再犯罪这一根本目的和宗旨。

本次集中教育活动共有20余人参加,活动完毕后,参与人员写下了本次学习的心得体会。
正如本次活动的主题——“新时代的罪与罚”。法律的精神不仅具有惩罚性,更具有指导性。刑罚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根据202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条、第十三条和第三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的立法精神,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活动意义重大,在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的主持下,社会各界力量都应积极参与推动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活动的进行,承担光荣的社会责任。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活动,有助于避免教育对象再犯罪,改善社会风气,降低因不知法、不懂法而再次误触法律红线的案件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