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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冠疫情期间政府支持性政策汇编

2020-03-11
研究发展 山东省新冠疫情期间政府支持性政策汇编
作者 文康律师事务所
作者: 文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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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言  


2020春节前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本汇编中简称“新冠疫情”)对春节后的复工和全国经济运行、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为保证新冠疫情防治过程中的社会经济平稳运行,帮助各个经济体共同应对新冠疫情带来巨大困难,山东省政府及相关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纷纷出台新冠疫情期间的支持性政策,各个行业协会和专业组织也以各种方式新冠疫情期间的政策和法律适用进行了专业的解读和宣传工作,山东文康(济南)律师事务所以合伙人和党员律师为骨干,第一时间推出了《山东省新冠疫情期间政府支持性政策汇编》(2020年2月19日版),根据政府发布信息进行了本次山东省支持性政策文件进行了汇总。该次汇编尝试经过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披露后获得社会普遍好评,特别在在包括济南市委统战部、山东省侨联以及工商业联合会等部门和会员单位内部取得良好反响,济南市委统战部“泉城统战”公众号也进行了转载。

目前新冠疫情的整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7日24时起,将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响应。响应级别调整后,山东省保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机制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不变,工作力度不减。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的总体部署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可以想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日益成为我们现阶段的重点工作之一。

鉴于第一版政策汇编收录时间截至到2020年2月18日,结合目前复工复产企业和社会从业主体的需求,我们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对2月19日后的政策进行了补录,并尽可能的包括了山东省内的地级市出台的相关政策。

本次补录工作信息收集范围是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3月8日的山东省政府和山东省地方政府的公开发布政策,部分政策摘自官方媒体发布的信息摘要。提醒读者的是随着新冠疫情工作的持续开展和复工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情况变化,不排除主管部门会适时出台新的政策或对现有政策进行废止、修订,包括根据中央新出台指引文件制定符合省内实际的操作细则第一版政策汇编和新冠疫情期间涉及法律事务的专业解读,读者依然可以在“文康律师事务所”公众号进行相关文章的检索和阅读。

参与本次支持性政策汇编第二版整理工作的文康人员包括李鹏、赵晓菁、姜子龙、于亚威。挂一漏万,希望对山东省及省内相关地市的企业有所帮助,汇集众力,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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